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进一步弘扬兰州红色文化和历史文化,加强红色文献和地方文献资源的抢救、保护、开发和利用,丰富馆藏资源内容,市图书馆即日起面向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公开征集红色文献和兰州地方文献资料。
本次征集内容由红色文献资料、地方文献资料等4部分组成。其中,红色文献资料为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起至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之前,由中国共产党机关或各根据地出版、发行、所作的各种文献资料,其中包括党的领袖的著作、党组织各类文件及根据地出版的各种书籍、发行的报纸杂志等。
地方文献资料范围为兰州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编印的史志史料统计资料、会议文集、文件汇编、年鉴、地图、名录、学术往来函件、科技报告、技术档案、内部资料、网络资源及其他具有参考和收藏价值的正式、非正式出版物及非书文献资料。同时,凡是兰州市籍或在兰州任职、居住的各个时代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的著述、日记、信函、传记、家史、字画、回忆录、著作手稿、轶事照片、声像资料等,以及兰州市民间流传的谱录(家谱、族谱、宗谱等)。各类历史文献(金石拓片、书画作品、古籍、旧版图书、契约文书、乡规民约、账本、歌册、剧本等)。各类民俗景观图片、历史场景图片、历史实物以及反映兰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音像资料,有关兰州的口述历史等,都在征集范围之内。
记者了解到,反映兰州市文化品牌和旅游资源的相关资料也在征集范围之列,包括文化品牌宣传资料、节庆展会及大型文体赛事活动等资料。景区介绍、宣传册(页)、标志性景观图片、名人到访题词等文字及影音资料。其他相关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或产品,也都在征集范围内。
市图书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征集方式为无偿捐赠,拟由捐赠单位或个人将赠送的文献直接交送或邮寄到兰州市图书馆地方文献室,或者由工作人员按约上门征集。对特别珍贵的文献资料,如捐赠者要求,可适当支付酬金。其中,如有捐赠意向的资料为孤本,图书馆复印后可归还原件。所捐文献资料,市图书馆均会登记备案,妥善保存。凡符合市图书馆入藏标准,将向捐赠者颁发《兰州市图书馆收藏证书》作为纪念和感谢。”
此次征集长期有效,有意者可拨打电话8582490、8582442进行咨询。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高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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