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切有部来讲的自性,要注意过去的、未来的或是现在的一切事物本身并不是法,而是过去、现在、未来事物会形成某一种型态,某一种规律,那个才是法。
法跟因为法而存在的事物是不一样的,必须有所区隔,我们现在都搞混了,我们现在都认为说杯子是法、电脑是法、人是法、一切概念是法,一切有为法、无为法,我们都忘记了那个pattern,忘记了那一个性质,那一个习惯性。
请大家注意一下,法就是指每一个事物,或是我们每一个概念他所象征的型态,他所象征的性质,而不是那个事物本身,因为上座部,尤其是一切有部用析空法,他会把桌子、椅子、电脑、人,一直分析,分析到最后,他们不存在。可是构成电脑、桌子、椅子、人,一切万事万物的地大、水大、火大、风大是不变的,和合起来的法可以透过析空法来分析,分析到最后,和合的法不存在,但是法体是存在的,这个叫作“法体恒存”。
因此我们所谓的dharma,其实是指法体,也就是法的性质,法的svabhava,svabhava就是一切有。
外道有种种的不正确见解,因为外道认为五阴就是我,五阴之内有我,或是五阴之外有我,有一个不变的我,有一个常一主宰的我,我是指常一主宰的性质。
但是在原始佛教、部派佛教中,用分析的方法,就去分析五阴并非我,但五阴的法体是恒存的,五阴-色、受、想、行、识,色这个肉体,肉体不是我,不是常一主宰,无作者、无受者,他不是常一主宰,他一直在变化,所以这个肉体无我,可是这个肉体的体性-地大、水大、火大、风大,他是不变的,活着的人的肉体,一直在改变,但是地大、水大、火大、风大是不变的,即便变成往生,他的地大、水大、火大、风大也是不变的,那一种体性是恒存,法体是恒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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