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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以后
肇庆新建住宅区须配建
——教育设施
而且还要按照标准来配置喔
近日,《肇庆市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发布。
建面33万㎡配建小学
建面16.5万㎡配建幼儿园
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配建教育设施的新建住宅区,其建设单位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配建教育设施。
达到配建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标准的新建住宅区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配建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
新建住宅区具体指那些?
《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区指: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新建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等住宅区,包括“三旧”改造项目的住宅区。
配套教育设施指:配套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建设单位指:住宅区项目的投资开发单位。
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及时移交、公益办学的原则,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
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成本
解决住宅区适龄人口的学位
规模未达到附录1规定的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最低标准条件的新建住宅区项目, 需承担与其居住区人口规模(户数)相适应的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成本 ,解决其新建住宅区内入学适龄人口的就学学位需求。
教育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
需与首期同步验收
新建住宅区项目的配套教育设施应当与居住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如条件允许原则上支持配套教育设施先期建设)、同步竣工验收、无偿移交属地县级政府。
分期建设的居住区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应当与第一期项目同步建成交付使用。
教育主管部门在接收配套教育设施后,应当在移交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投入使用,办成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未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
暂停同类项目开发报建、预售…
对不能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教育设施布局要求的居住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对规划教育设施用地没有达到建设条件的住宅区,不予供给居住项目建设用地; 对配套教育设施未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区,该住宅区项目不予通过联合验收。
配套教育设施未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或者建设不符合相关建设设计规划和标准的 ,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发放住宅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住宅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凡在本市(以县、市、区为单位)范围内,投资房地产项目, 其配套教育设施未按合同约定或规定按期建设或交付使用的,暂停同类房产项目开发报建、预售等各项工作 。
这些情况要注意......
《办法》提出
对不能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教育设施布局要求的居住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对规划教育设施用地没有达到建设条件的住宅区,不予供给居 住项目建设用地;
对配套教育设施未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区,该住宅区项目不予通过联合验收。
配套教育设施未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或者建设不符合相关建设设计规划和标准的,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发放住宅项目建设工程规划 条件核实合格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住宅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凡在本市(以县、市、区为单位)范围内,投资房地产项目,其配套教育设施未按合同约定或规定按期建设或交付使用的,暂停同类房产项目开发报建、预售等各项工作。
对城市更新项目则实行“两个一律”,即凡是没有按规定配套学校的城市更新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凡是已立项但没有配备学位的城市更新项目一律不予开工。
《办法》提出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配套教育设施的选址位置、用地规模、办学规模、交付使用条件以及无偿移交等相关要求,将相关要求作为出让条件并 予以公告。
教育主管部门也将与建设单位签订《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合同》,内容应包括产权归属为教育部门,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还应明确地下停车场、游泳池等建设内容的条款。
建设单位则应根据合同约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配套教育设施无偿移交给教育主管部门。
《办法》同时详细介绍了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设置标准、成本核算标准以及学位数测算标准。
换句话说,以后,
凡是新小区都要配备相应的教育学位
便可以进一步缓解城区
学位“争崩头”、学位房价“虚高”的现象了!
来源:肇庆房产、肇庆市政府网、房掌柜、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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