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39处,其中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大会会址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王若飞同志革命故址等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3处。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的公布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9-2023年)实施方案》等国家、自治区关于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要求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的保护工作,着力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和利用创新,不断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更好地发挥革命文物在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社会教育服务和惠及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工作。要编制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并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建设规划中。
据了解,这次革命文物名录的公布范围主要包括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活动相关的史迹、实物和纪念设施,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重大标志性事件相关、承载革命精神的史迹、实物和纪念设施,与抗日战争密切相关的史迹、实物和纪念设施,与著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相关的史迹、实物和纪念设施,与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太平天国、义和团运动、辛亥革命相关的史迹、实物和纪念设施,以及与其他反帝反封建的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密切相关的史迹、实物和纪念设施。
责编:杨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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