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凤区的孙女士在家附近的好朋友果蔬便利店,购买了一袋安吉老奶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小春”手剥笋。 当她将吃手剥笋时,竟然发现笋里面有两条3、4厘米长的虫子……
在孙女士受惊吓之余,马上电话联系厂家,但是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于是,她又找到手剥笋的销售商---好朋友果蔬便利店。 但是令她没想到的是,好朋友果蔬便利店老板竟然这样回应......
在现场,孙女士再次拨打了安吉老奶奶食品有限公司的电话,这次电话打通了。对于手剥笋里有虫子的问题,表示这都是正常的,但是可以给孙女士进行调换或者三倍赔偿的处理,这让孙女士很疑惑,吃出虫子是正常的?
对此,孙女士表示,赔偿是小事,主要是想通过这件事来提醒更多的消费者,食品安全无小事。
此外,记者也咨询了东镇律师事务所王喜文律师,王律师表示,一、由于产品有正规渠道销售,有国家质监局监督批号,不属于三无产品;二、产品包装背面有提示,称“有虫子属于正常现象” ,由此可判断,不构成消费欺诈,就无法获得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购买和食用商品时,一定要先看好说明,以利于维权。
记 者:王伊
责 编:洋洋
审 核:子美
监 制: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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