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错换人生”的当事人郭威带着妻儿从河南回到自己的家乡江西九江祭祖。郭威的妻子直播时,许敏夫妇尤其是姚爸,一改之前满脸的腼腆,和镜头面前的粉丝们打着招呼。许妈精神也比前两天好许多。
合家团圆
姚爸一大早上就到外面给孩子们准备食材,精神头胜过了帅小伙。真是人逢喜事精神爽。网友们也是被这一家子暖到了,大家纷纷在群里奔走相告。“郭威带着老婆孩子回家了。郭威回家祭祖给这个特殊的清明节注入了更加特殊的意义。
看着这一幕幕合家欢乐的动人情景,网友更是情不自禁希望郭威尽快回到河西九江亲生父母的身边。这们的希望当然好,但是,让郭威毫无顾忌“错换人生”的既成事实,不管身后有自己的妻儿,有自己的朋友圈、生活圈和工作圈,率性而起,立即放下28年的养育之情,翻身投入许妈的怀抱,按照我们大家对郭威的了解,他应该做不到。
姚爸爸准备食材
小编不才,又不是专业人士,以自己的认知想着即便“偷换人生”事实成立,郭威对自己被“拐”一事也耿耿于怀,感情上接受不了自己的养父母,但可能在法律上,他们是不是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如果这样,就算郭威、网友一厢情愿意,法律能否同意?
评论里也有网友对这个问题表示疑惑,有比较专业的网友表示,即便是养父母把他养大,但是因为没有明确的收养程序,只要郭威不愿意,他对养父母在法律就不承认这种抚养关系,以后对养父母也不具有赡养的义务。
那么,“错换人生”的当事人姚策和郭威与他们的养父母之间的关系,到底算不算构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他们以后有没有对各自的养父母赡养的义务?他们对没有抚养自己长大的亲生父母是否有赡养的义务?
看到了自己的孙子
带着这个疑惑,小编也是绞尽脑汁,找到了一位叫“斜杠法律人”法律方面的创作者,从他那里,也了解到了一些相关的知识。在此也是借花献佛,给大家普及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当然,我们的理解也只是表面的理解,但至少可以消除一些误解,减少一些对许妈一家没必要的担心。
事实上,也有法律人士对于“错换人生”事件给以“构成事实抚养”这样的结论。他的依据是:这件事发生在1992年,根据我国1984年发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姚策和许妈,郭威和杜妈这种情况,大家都熟知一直以来他们都生活在一起的,应按收养关系对待。这就是所谓的“事实收养”的解释。
事实收养算不算收养关系
这位法律人士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如果这个解说成立,那就意味着姚策和许妈,郭威和杜妈之间,这种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姚策对杜妈,郭威对许妈这种血缘关系的亲子关系就因为“事实收养”不存在权利和义务关系了。
这是事到如今,我们最不愿意看到,也最不愿意听到的一种关系的解释。如果这样,那许妈这28年的含辛茹苦和精心耕耘都随着姚策的失去一切付之东流。而且因为这个“事实收养”,许妈想要让郭威带着妻儿回到九江恐怕就有难度了。眼看着自己的亲生儿子就在眼前,却不能理直气壮地说一声,儿子回咱家!
我的父母谁来赡养
如果事件属于“错换”,一切都无力挽回,两家都是受害者,许妈也许不会有太多的怨言,往后余生,两家合一家,大家一起把以后的生活过得幸幸福福,也算不幸中的小确幸。但是,一旦“偷换”成立,事实真与大家质疑的不谋而合,许妈怎么能原谅一个“偷”了自己孩子的敌人和睦相处呢?
“事实收养”这样的关系在“错换人生”事件中对于受害者许妈就是最大的不公平。法律是有必要修正里面存在“拐卖儿童”这种“事实收养关系”存在的可能。从而给出最切合实际的公平。
而“斜杠法律人”这位作者对同一事件给出这样的解释:1992年事发时《收养法》已经颁布实施,1984年的这个法规中关于“收养”的规定不再适用。《收养法》中规定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具备法定条件,其中有一条对于“错换人生”的当事人有一定的鉴定意义。
收养人要有收养的意愿,并办理收养手续。
不支持许敏是姚策的生物学母亲
终于在法规中找到一条对许妈有利的规定,我们就可以解释过去了。“错换事件”中的当事人双方,都是误以为两个孩子是自己的亲生孩子,不存在“意愿”收养,更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所以,他们即便存在“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却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事实上,在他们明确了他们错换的信息后,已经认亲,名誉上已经各回各家,各找各妈。所以,他们的“事实抚养”是不存在收养关系的。
如果“错换人生”反转成“偷换人生”,恐怕这种收养关系就更牵强附会了,郭威和养父母形成事实收养关系与否已经很不重要了,因为这种性质上反转的事件,偷换成立,郭威也不用赡养养父母了,牢狱之灾就能为他们尽了赡养之意了。当然,我们不希望“偷换”成为事实,即便成为事实,“金主”不是我们质疑的人选。
支持郭希宽、杜新枝是姚策的生物学父亲和生物学母亲
情况反转,结果完全不一样。我们限于对法律专业知识和认知的短缺,究竟有没有构成事实抚养关系,估计双方的代理律师都能把这样的关系搞得清清楚楚。我们也没必要为许妈担心。
事实上,许妈除了有自己的代理律师外,网上一堆的专业人士也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给许妈提出很多建设性的意见。作为对许妈的支持。对于这些网友我们感觉无比的欣慰。因为他们与许妈无缘无故,不存在什么“水军”、站队之类的关系,他们仅仅出于对于关于正义信念的一种信守。
“正义永远不会缺席,只是可能会迟到”,大家都有权利和义务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位叫“静得正果”的创作者,他为许妈提出几条很有建设性的意见,希望许妈能看到,对于案件的推进有助力的作用。
网友的建设性意见
他提出:
1、请求法院对郭威的身份进行重新确定,要求确认许敏与郭威为母子关系。
这条关于身份的重新确定不知道能不能通过提供DNA亲子鉴定报告就可以确认许敏和郭威的母子关系,即便法院不认,也可以随便他们去取证。他们是母子关系我们谁说了都不算,一纸亲子鉴定就是铁证。
作者建议郭威可视作是被拐儿童,原户口及身份登记采用的是虚假信息,所以,原户口、身份应当予以撤销,重新登记。这条确实挺有实施意义。即便“偷换人生”不成立,“错换人生”是没法逃避的,杜妈当时给郭威改小3年的生日也是有证据可查的,杜妈提供的这份虚假证据足够可以把郭威的身份改过来。
不过,这里“视作被拐儿童”这个说法恐怕在真相出来之前,应该是不具备证据的。
支持姚师兵、许敏是郭威的生物学父亲和生物学母亲
2、申请法院解除杜、郭二人与郭威的母子、父子关系。郭威对杜、郭二人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此条建议应该也可以通过法律能实现,这里如果按照新法律法规的条件,郭威和养父母不管有没有证据,都是可以判定不存在抚养关系的。这条难就难在,郭威会不会听从法律,不再考虑能养父母尽他的赡养义务。法律不会拒绝他愿意赡养养父母。
小编觉得,在真相出来之前,郭威估计很难抉择,至于他怎么做,还得由当事人决定。他无论如何选择,其实也能理解。
篡改出生年月
3、姚、许夫妇对郭威所生子女有重新誉名的权利!
关于第3条,其实也是大家很关心的问题,很多网友问过姚策,有没有过改名字,改姓这样的这样的考虑。因为在大家看来,两家认亲,实际上就是举行一个认祖归宗的仪式,让各自都有一个仪式感。但是,如果两家孩子即便各回各家,各叫各妈,如果在姓名上没有改变,其实还只是表面意义上的认亲。
说到改名一事时,姚策笑着说,这事暂时还没考虑,都叫了这么多年了,改个名也挺麻烦的,但是,他们的孩子会有这样的打算。这就对了嘛,其实两个当事人改不改姓,说实在确实麻烦不少,但是,两家的后代从此改过来还是很有必要的。
暂时没考虑改姓
改名挺麻烦
我们的孩子可能会有这样的打算
两点应该算有理有据了,对于他们两家是否存在收养关系,现在看来大家也不用纠结了,这样的规定其实就是预判了这样事实的存在。当然,类似“错换人生”,甚至“偷换人生”这样的事件也属于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了。但,对于那些错换、拐卖儿童这样的案件还是数不胜数的。
如果判定被拐卖的孩子和其亲生父母因为和“拐买”他的养父母形成所谓的“事实收养关系”,然后和亲生的父母没有任何权利和义务,那就助纣为虐了,这也不合乎常理。
孙子应该改姓
那么,姚策和郭威与他们的养父母之间的关系,到底算不算构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他们以后有没有对各自的养父母赡养的义务?他们对没有抚养自己长大的亲生父母是否有赡养的义务?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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