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张建宗4日表示,完善特区选举制度意义重大深远,将让香港政治体制立足新起点,这显然是香港民主的进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3月30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作出系统修改和完善。
张建宗4月4日发表网志指出,完善特区选举制度意义重大深远。除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确保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外,也让香港政治体制立足新起点,推动香港政制发展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完善选举制度显然是香港民主的进步,并非别有用心者大肆歪曲抹黑所说的“民主倒退”。张建宗重申,中央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对于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行政长官的选举办法及第六十八条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条文一字不改,最终达到普选的目标也没有改变。
张建宗介绍,为确保“决定+修法”得以顺利完成,特区政府会全力配合并依照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推动公众解说、本地立法和安排选举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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