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宋代商品经济的发达从而推动了租佃制度的普遍推行,租佃制度下通过契约进行连接,使得保证了土地和劳动力的优化配置。对于原本的主粮进行了新的调整,使得农村市场和城市市场能够有效地进行供需,农村中的粮食供给得到保障,而在农村之中的劳动力也是能够得到保证。宋代的契约租佃制度离不开土地制度的变化,自唐中期以来土地兼并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而政府不抑兼并的措施更为契约租佃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在宋代土地成为了商品开始在各大地主之间自由流通,这也是促进了契约租佃制度的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拥有者成为了大地主阶层,虽然拥有很多的土地,但是却没有相应的劳动力对其进行耕种。同时因为没有土地的农民群体逐渐的壮大,为了能够满足两者之间的供需于是乎形成了一个土地市场关系。
一、宋代契约租佃制度
在唐中期开始均田制对于土地的私有权利上拥有了很多的限制条约,意味着国家对其干涉上是比较多的,此时的土地按照等级给予了百姓。这种按照等级而授田的行为限制住了土地的自由流动,并且不利于发展商品经济。随着唐代中期开始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均田制开始逐渐的崩溃,整个社会的流动性不断的加速。一大批百姓开始从土地入手,经营土地带来了巨大的财富,成为了地方上的新力量。
宋初的时候,政府允许土地能够自由的流动,这就使在这种政策下富民能够通过财富获得大量的土地。富民一旦占有了土地,那么就需要对土地进行投入从而产生源源不断的财富。而均田制下农民很难维持现状,而拥有财富土地的地主可以给予他们土地。这就使得在契约租佃关系下,土地和劳动力之间的资源逐渐优化起来。无数的农民成为了一支又一支的开垦田地的劳动力,并且随着社会观念的影响开始不断地扩大耕种面积。
二、市场中的租佃关系
宋初的时候允许土地成为商品在市场上流动,这就政策就推动了的土地兼并现象的发生,一个人是无法长期稳地掌握这些土地,所以就需要劳动力进行维护。而同时,失去大量土地的农民不得不通过签订契约的方式来耕种地主的土地。但是依旧拥有大量的农民没有进入土地耕作之中反而是依靠工商业进行生存从而进入了市场,即使拥有土地的农民虽然占有了少量土地,但是依旧无法维持家庭生计,不得不借助其他的工商业进行生存。
宋初的时候,在商品经济的不断推动下,市场上的关系迅速向农村开始拓展,各种各样的市场在全国普遍的兴起。不少的商人为了能够迅速地提高商品的生产率,开始对农民提供了许多的生产工具,农民也能够随着市场的变化从原本只能依靠农业生存逐渐地转变为多元化的粮食种植。地主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考虑如何加强契约租佃关系,不少的地主开始抢夺有劳动力的农民,提供免费的种子和生产工具,通过这种手段逐渐的稳定了契约租佃关系。
《宋会要》记载:“抚州民陈泰,以贩布起家。每岁辄出捐本钱,贷崇仁、乐安、金溪诸织户,达于吉之属邑,各有驵主其事。至六月,自往敛索,率暮秋乃归,如是久矣。”
结语
宋代的契约租佃关系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契约租佃制度下的农民能够实现土地和劳动力的优化配置,一方面能够保证农村粮食的充足,另一方面能够保证城市的劳动力充足,从而能够实现土地和劳动力的优化配置。宋初对于土地逐渐的商品化,地主掌握了大量的土地但是却是没有充足的劳动力,于是乎开始对于农民进行雇佣,不仅免费提供种子还能够提供生产用具,虽然大部分的农民成为了佃农但是还是有很多的农民脱离了农业转向了城市之中的工商业开始生存。
参考文献:
《宋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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