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集团涉入的一起法律诉讼持续发酵。
4月8日,新京报贝壳财记者自中国执行信息网获悉,万泽集团近日被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记者获悉,前述诉讼的执行依据文号为(2020)京02民终4063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被执行人万泽集团有限公司返还申请执行人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全部证照、印签及项目的全部文件等物品”,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贝壳财经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获悉,上述(2020)京02民终4063号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与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的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作出的二审民事判决,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向万泽集团及林伟光下发限制消费令,申请人为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
限消令显示,法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万泽集团物权一案,因万泽集团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对万泽集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万泽集团及万泽集团法定代表人林伟光不得实施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至于上述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天实公司”),工商信息显示其目前由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万泽集团、万泽地产与天实公司的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此前曾于2020年1月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
涉一地产项目纠纷
贝壳财经记者查阅文书获悉,天实公司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D3号街区三宗地块——D3C1、D3C2及D3F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至2017年12月31日,天实公司100%股权的评估价格为35.14亿元。
据公开报道,上述天实公司持有的地块系实德集团在北京的首个地产项目。2009年12月,天实公司通过招标方式以2.48亿元拿到上述地块,项目占地面积53737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33947平方米,折合楼面价1060元。
一审裁判文书显示,原告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提出,其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D3街区D3C1、D3C2及D3F1地块及在建项目(下称“三宗地块及在建项目”)的所有权人。2012年,万泽集团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低价非法获取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实德集团”)持有的天实公司99%股权。之后万泽集团又将股权恶意转让给其控制的万泽地产及具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常乐,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实德集团债权人人和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人和公司提起诉讼并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将天实公司99%股权返还给实德集团。
后经强制执行程序,天实公司的99%的股权已经执行回转至实德集团名下,万泽地产与万泽集团已经不再是天实公司的股东,不再具备行使股东权利的资格,不再享有参与天实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更不能够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天实公司名下的所有资产。但二被告至今仍在实际占有及控制天实公司所属的全部资产,为此天实公司及股东实德集团曾多次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返还天实公司所属的印签、证照、土地等全部资产,但二被告均不予配合。天实公司因而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二被告万泽地产、万泽集团立即返还天实公司的全部印签、证照及案涉项目的全部文件。
被告万泽地产在一审中辩称,天实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通过登报声明作废,其主张返还的诉讼标的物不存在,属于滥用诉权,其本质目的仍然是掠夺项目帮助其实际控制人实德集团获取项目资产和在建工程。
万泽地产表示,天实公司诉状所述,三个地块在2012年7月股权转让时,天实公司股东鑫星公司持有100%股权,包括三个地块在内评估价格为3.15亿元。2012年7月后,万泽集团、万泽地产、常乐受让股权历经多年经营,至2017年12月31日,股权的评估价格为35.14亿元,并对天实公司诉状所称的地块有完整的所有权。天实公司的股东及天实公司对35.14亿元未投入分文,没有投资基础,却主张物权显然没有事实依据。
进行一审的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天实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24日,成立时实德集团持股70%,新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后续天实公司股权结构多次变更, 2012年5月7日天实公司由鑫星公司100%持股。2012年7月3日,万泽集团持股99%,鑫星公司持股1%。2012年12月5日,万泽集团持股59%,常乐持股40%,鑫星公司持股1%。2012年12月20日,万泽集团持股29%,万泽地产持股30%,常乐持股40%,鑫星公司持股1%。2014年3月27日,万泽地产持股59%,常乐持股40%,鑫星公司持股1%。2018年1月10日,天实公司股权先变更为万泽集团持股99%,鑫星公司持股1%。当日,又变更为实德集团持股99%,鑫星公司持股1%。
贝壳财经记者查询资料获悉,2016年,万泽股份曾就万泽系受让天实公司股权披露称,2012年初天实公司出现了经营和重大债务偿还风险:由于其股东在2010年11月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一直未进行实质性开发,存在土地闲置的情形;同时天实公司以其土地为河南大河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因债务人无力清偿该到期债务被债权人起诉,天实公司用于担保的土地被法院冻结,面临重大债务偿还的风险。
万泽股份公告显示,万泽集团认为天实公司房地产项目已具备开发条件,销售前景良好,后经协商决定受让天实公司99%股权,该笔股权转让对价为万泽集团自华润银行、奥地利银行、华澳信托处受让的该三家银行对实德集团等公司享有的总额8亿元的债权。
而万泽系受让天实公司股权的2012年,正处在实德集团资金危机爆发的节点上。2012年3月,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因经济问题被带走调查,实德系随后遭遇全面停贷并开始资产处置,其最知名的资产“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亦在转让之列。
一审中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天实公司作为返还清单所述物品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存在关联关系并且实际控制天实公司的二被告返还公司证照、印章、财务账簿及项目资料等物品。万泽地产和万泽集团在天实公司依法申请执行后,不再是天实公司股东和控制人,无权占有天实公司上述物品,依法应当返还。
法院因而判决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天实和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返还全部证照、印签及项目的全部文件等物品。
在该案二审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万泽地产、万泽集团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前述一审裁判文书显示,除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外,2019年天实公司另以物权保护纠纷为由起诉万泽地产、万泽集团,并将案由明确为排除妨害,要求判决二被告立即搬离天实公司所属的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D3C1、D3C2、D3F1地块,并不得妨碍天实公司对上述地块及地上建筑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昔日实德近况如何
徐明出生于1971年,于1992年创建大连实德集团,其后通过参与大连城市建设时期大连站前胜利广场、星海湾等项目积累起财富,陆续成立数家“实德”字号企业,逐渐搭建起横跨化学建材、文化体育产业、金融、房地产等领域的庞大集团。
1998年,徐明高调接手一足球俱乐部并将俱乐部改名大连实德,此举让徐明及其实德系获得广泛关注。2000年后,实德系转向金融与地产。
实德集团官网所载的企业发展历程,仍可见其以往的扩张节点:2000年发起成立生命人寿保险公司,2001年注资大连商业银行,2002年投资入股太平洋保险公司,2006年控股大元股份,2009年组建天实安德房地产公司,2011年投资铁岭银行、组建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至2012年3月徐明被带走后,根据权威部门统计,其时共计48家债权银行机构对“实德系”贷款余额约有80亿元。算上信托、债券和民间借贷,总负债应过百亿元。
徐明出事之后,其胞兄徐斌以及徐明老友、人和集团戴永革出面代为料理,实德集团经营规模迅速收缩。2015年曾有媒体报道称,实德集团已完成大部分债务重组。
实德集团官网介绍显示,其在2012年之后经营重点为塑钢行业、新型节能门窗、新型环保板材等化学建材制造。据介绍,实德目前塑钢型材年生产能力达70万吨,板材年生产能力2000万平方米,年门窗加工生产能力20万平方米。
实德系昔日庞大的金融资产仍有部分处在实德名下。
大连银行2020年三季报显示,实德集团仍为其持股2.94%的第四大股东。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原“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显示,实德集团持有其3.88%股份为第七大股东。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朱玥怡 赵毅波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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