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法官了,让我们第一时间拿到了赔偿款,减少来回跑的麻烦。”4月9日一早,龙岩中院审判监督庭的法官便接到来自湖南的被害人家属的电话。
原来,龙岩中院在审理方某减刑一案中,发现方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仅赔付了部分赔偿款,剩余30余万元赔偿款一直未履行,经承办法官多次做其思想工作并积极宣传减刑政策,最终方某家属同意代为将剩余赔偿款全部缴交至龙岩中院。
赔偿款是缴纳了,但要怎么交付给被害人或者他家属呢?服刑人员大多是异地服刑,在以往,赔偿款缴交至服刑地法院后需要通知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前来领取,这大大增加了当事人的交通、时间成本。为减轻当事人负担,龙岩中院创新工作举措,将服刑人员在减刑假释过程中缴交的各类赔偿款第一时间通报并移交至原审法院,确保被害人及其家属第一时间得到赔偿款,避免当事人异地往返的不便,打通了财产刑执行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让“法官多做事、当事人少跑路”。
自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及队伍教育整顿以来,龙岩中院审判监督庭办理的减刑假释案督促罪犯主动履行财产性判项累计120余万元,向服刑人员原审法院移交50余万元用于返还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下一步,龙岩中院将继续以此次当时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多措并举做好司法为民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供稿: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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