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经营了一家旅馆,最近三天两头的被停水,王女士从来不拖欠水费,这是为啥啊?
【电费有纠纷,竟然被断水 】
王女士租了李沧区金水路720-3号的一个门头房经营旅馆,因为属于商业性质,水费都是统一由一位姓李的男子收取,王女士也从来不拖欠水费,可从今年3月5号开始,被断了三次水了。
按照王女士的说法,3月5号第一次停水停了三天,3月19号第二次停水停了两天,而这两次恢复供水,都是因为她拨打政务热线之后,通过虎山路街道办事处,联系上了这位姓李的男子。
王女士:那个倪主任把我们俩叫到一起说,给你十天时间你们去协商,也是看他面子先给你供上水。
断水的原因到底是啥?王女士和这位李先生之间又有什么纠纷呢?王女士说,因为这片门头房原先的水电都是由这位姓李的男子承包,但前不久,电业部门将供电业务收回,在交接的时候,李先生表示,电表差着电呢。
王女士:他说差四千度电,电表出现在你家的问题上,他说套上表了,我们家每天差35度电,说电表亏了十几万,你最少得拿六万,说你家电表有问题,是你动了。我说小李我们又不懂这些,电表电线都是你们拉的,你这不是敲诈吗。
那么这电表到底是怎么回事? 说王女士欠电费又是否有真凭实据呢? 行动员尝试电话联系这位李先生,可换了好几个电话拨打,始终无人接听
那么协调过此事的虎山路街道办事处又是否了解里面的情况呢? 行动员和王女士又跑了趟虎山路街道办事处,因为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正在外面执勤,行动员只能电话联系。
电话联系虎山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人家说她当时用这个房子偷电了,欠了很多电费,这个女的就不承认。当时我给他们协调了两次,人家都给她供上水了,人家给了时间节点,要把电费的事协调好,这个女的就一直拖着,有没有证据说拖欠电费窃电?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他也联系不上李先生,而且属于个人纠纷,因此街道方面只能出面调解。 那么这位李先生又是否有权利给王女士租赁的房子卸掉水表呢? 行动员又跑了趟青岛水务海润自来水集团东部分公司,可因为节假日,并没有见到工作人员。
王女士:自来水公司说这块是一块总表,总表能查到,我们这都是分支,自来水公司查不到,也就说自来水公司只管到总表?总表往后他们就管不了了。
那么既然是电费产生的纠纷,这位李先生却用断水来促进事情的解决,这种方式是否可取呢?
律师:双方之间,在之前是存在供电服务和供水服务两种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除非双方都同意,否则这两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债券债务,以及权力义务是不能相混淆的。也就是说在求助人不拖欠水费的情况下,对方是无权来给她断水的,对于求助人拖欠电费的情况,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以及拖欠电费的相关证据,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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