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后驾驶汽车与人发生碰撞,致一人死亡。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9年11月,张某酒后驾车沿海安市隆胡线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某地段时,遇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所驾车辆前部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后部发生碰撞,致车上两人跌倒受伤,两车受损,其中一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张某报警后弃车离开现场,后又在医疗部门电话向公安机关报告其行踪,并于当日在医疗部门归案。经检验,张某被查获时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6.9mg/100ml。
经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其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取得对方谅解。庭审中,张某辩护人提出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张某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弃车离开现场去医疗部门后,又电话向公安机关报告了行踪,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可酌情从重处罚。张某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照协议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对方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关于辩护人所提对被告人张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对被告人张某是否适用缓刑,需要就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进行综合考量。该案被告人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社会危害性较大,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发生提醒人们,酒后人的反应及协调能力会大幅下降,大大提高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因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以身试法,拒绝酒后驾驶!(沈星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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