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 #002235#
2021年4月6日,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妮股份,代码:002235)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安妮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2015年3月2日,安妮股份向深圳市智能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画面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港源投资策划有限公司收购了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2015年3月起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财务报告合并范围。 2015年3至12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季某涛、彭某斌、赖某超、黄某、章某,刘某香等7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065.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193条第一款的规定,厦门证监局拟决定:对安妮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之前,2020年10月14日,安妮股份曾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21年3月16日,安妮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安妮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预告,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安妮股份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您若有亏损需准备进行索赔的,可以联系宋一欣律师证券诉讼服务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宋一欣律师认为,安妮股份案的索赔条件为: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期间买入安妮股份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0年10月1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如果同一时期内买卖过相关以该股票作为权重股票的股指期货合约或交易所基金(ETF)的受损投资者,也可以来电来函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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