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无情
火灾对明王朝来说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上到宫廷,永乐十八年(1420年)朱棣刚迁都至北京,第二年就发生大火,烧光奉天、华盖、谨身三座大殿。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从三大殿开始的火灾,蔓延到奉天门和左右顺门,大火几乎烧光了整个外朝,吓得嘉靖斋戒五日,祈福免灾。
下至黎民百姓,弘治十一年(1498年)六月,贵州发生大火,上千所建筑物焚毁,死伤民众多达6000人。正德十四年(1519年)七月,在泰宁县,天雷引燃了城门楼,熊熊烈火波及5000个家庭。
燃烧着的建筑物
为什么明代的火灾频发,而且破坏性还特别强?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宫廷和民用建筑物大多是土木结构,上面还涂各种彩色涂料,给了火灾充分的燃烧物。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明代人口增长迅速,城市住宅非常稠密。尤其是权贵们在城内大肆圈地,使得普通百姓房屋之间没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一旦失火,火势就会迅速蔓延,波及无辜。就因为大火频发,所以明朝非常重视消防的建设。
土木建筑容易起火
一、明代基层消防队:火甲
火灾发生后,及时救火是止损的关键。因此需要有承担消防职能的组织。在明代,负责城防的军队往往有消防的职责。例如京城的五城兵马司,一方面负责平时巡逻时检查火禁,一旦有火情就立即奔赴火场灭火。
但真正深入到明代城乡各个级别行政单位的消防队伍,应当是火甲。火甲脱胎于明代的里甲制度,那时的居民区以厢、坊划分,下设里、甲。每个里甲都要出一定的人数充任火甲成员,这是政府的一项强制性劳役。
火甲队伍内设有总甲、小甲和火夫,不是什么人都能当消防员,只有“品行端正”而且“家道殷实”的,才能当消防员。一般来说,一支队伍总甲1人,小甲3人,火夫10几个人。常备吊桶和绳索、梯子。
消防员的必备工具
但是,担任火甲人对寻常百姓来说,是一个很沉重的负担。火甲成员每个月只能领取少量的工食。工作上除了灭火职责,还要被当地官府随意驱使,承担一些杂役。慢慢地,火甲人成了身份低贱的职务,往往让地方上无籍的外来贫民担任。这些人没有地方归属感,而且工资要被总甲与吏胥克扣,底层的火甲人们便出工不出力,火甲制也渐渐流于形式。
为了解决这个情况,明代中期的时候,南方地区对火甲制作了一些调整。万历时,南京当地人为了缓解火甲的凋敝,由当地富户李自新等人牵头,开始每一季度向各家各户收取一定的钱粮,采取统筹招募的形式,组建新的火甲队伍,维护消防安全。
《烈火英雄》剧照
二、防火宣传与灭火行动
消防最好的办法是尽量避免火灾的发生。除了天灾,人为疏忽往往是火灾发生的重要因素,因此对民众的宣传尤为重要。
明代,皇帝常会下谕旨给地方知府、县令,并由他们传递给底下的乡绅们,内容多是农业与治安方面。嘉靖皇帝就曾下过谕旨:“说与百姓们,早起晚眠,小心火烛。”到了晚上,火甲人巡逻时手持锣鼓敲打,“天干物燥,小心火烛”,警示人们注意防火。
打更:天干物燥,小心火烛
除了必要的宣传,明代人还实行了相对科学的防火措施。修建房屋时留出一定的距离,并在房屋间用砖石结构修筑防火墙,隔离火势的蔓延。其中较为典型的是万历时期的南平县,由于屡次发生火灾,知府管大勋就联系各个屋主,集资修筑防火墙,自此以后,“火灾少免”。
古代防火墙
准备工作同样体现在工具上,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平日里每几十户就设有一专门的冷铺来储备灭火工具。里面有由当地政府出资为火甲人准备的火钩、火索、铁锯、榔头。另外,火甲人还拥有有订做的号衣,他们会在背后缝制上自己的姓名,以防有人假冒。
火灾发生后,火甲成员会高声示警,并利用鼓楼击鼓相告。随后,着火坊区的火甲队伍应在规定时间内抵达火场。在这期间不得喧哗,以免引起民众恐慌。整场行动采取军法约束:不能害人,更不能趁机偷抢。如果不是自己家失火,那么队员均不许离开自己负责的垛口。开展行动时“先观风势火向”,再取出长梯,放在“顺风近邻处所”,用吊桶取出水缸中的水,上屋撒泼、
喷水灭火
如果泼水已无法控制火势,救火队就会取出麻搭(长竿子上捆绑浸水且沾满泥的布料)来抹刷房屋。如果这个办法还是不能有效灭火,火甲人就会化身拆迁队,用工具推倒燃烧中的建筑物,以减少可燃物。
古代灭火现场
三、灾后的追责与赈济
火灾结束后总结灾情,建立奖惩机制,有助于降低下次火灾爆发的风险和危害程度。根据明代追责标准,第一责任人称为“火头”,即直接放火或导致失火的人。明代法律规定,如果是失火造成自家房屋烧毁,只需要鞭笞40下,但若破坏巨大,甚至火势危机宫廷,失火者会被绞死。若是故意放火烧别人房屋的,就照价赔偿,如果火灾导致他人丧命,就按照谋财害命处理。
官员也在追责行列,成化十三年(1477年),万卫仓失火,因火势过大,其指挥官以“不能理救”为由懈怠救援,被判处重罪。而那些瞒报火情的官员也有杖一百,徒三年的处罚。
鞭笞
在上报灾情并处理责任人后,地方督抚、知县可视灾情程度向中央申请赈济,要么赈济钱粮,要么免除受灾地区的赋税。赈济物资的发放多以灾情严重程度决定。正德八年(1513年),江西有个地方失火,20000万间民房被烧毁,死伤30多人,户部就派出巡查官员去赈济。值得一提的是,洪武时期武德卫大火后,政府将粮食优先发放给寡妇等,每人一石米,这多少体现了当时官员为政的人情味。
文史君说
明代人们对火灾的认知是矛盾的。一方面由于受汉代以来天人感应学说的影响,民间乃至官方都出现了对火灾不理智的做法,比如修筑火神庙祭祀,皇帝因宫内失火亲自下“罪己诏”等。但另一方面,随着对火灾经验的积累和认识的深入,人们开始通过升级消防工具和合理的房屋布局,积极避免灾难的发生。最终在进入清代后,随着西方文化知识的输入,中国的消防日益科学化。
清朝人扑灭火灾
参考文献
《明实录》, 上海书店2005年版。
张廷玉等人:《明史》 中华书局 1974年版。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 吉林出版集团 2005年版。
纪宗猛:《明代火政制度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
(作者:浩然文史·河南师大春秋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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