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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下午,被执行人李某主动来到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表示愿意偿还部分赔偿款,并就剩余款项形成还款计划和申请人吴某达成和解协议,该案件顺利执结。
吴某与李某同在某物流公司打工,从事快递物流运送工作。黄某是物流公司的负责人。2020年6月17日,李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普通摩托车,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车上乘员吴某掉落腿部摔伤。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鉴于物流公司、黄某将无号牌三轮车作为运输工具交给无驾驶证的李某驾驶,因此,物流公司、黄某对李某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负过错连带清偿责任。后吴某诉至法院。2021年1月28日,经寿县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形成调解书,李某赔偿吴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45000元;黄某赔偿吴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30000元。生效后,李某、黄某未能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吴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数次与被执行人李某、黄某积极联系,黄某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但被执行人李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等手段查询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民生案件无小事,承办法官多次与申请人沟通,寻求案件线索,后查明,被执行人李某有能力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再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但依旧没有效果。于是,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限制消费令等强制措施。收到相关材料后,李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要求调解,最终李某与吴某达成和解协议。本案起因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清晰,但被执行人却一拖再拖,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置之不理,无视法律的权威,将自己变成丧失信用的“老赖”。而最终,法律面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给出了强硬的回应!
▌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网 张小三、黄小宝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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