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清明节,万物复苏,草长莺飞,人们纷纷走出去,缅怀先人,踏青郊游,尤其是2021年的春节,受疫情防疫的影响,很多人是就地过年。在清明假期,人们的出行需求受到了极大的释放,人们感叹着:没有一个春天不会到来!在这和谐的春色里,一个来自广东佛山的紧急求助电话打断了京康律师实事务所史西宁律师带领的律师团队假期的平静。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时间一天天在黄先生焦虑中过去了,到了2021年4月1日,黄先生所处的街道办事处向黄先生下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将要对黄先生的上述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看到这,黄先生一家几乎崩溃了。。。。。。
在绝望之中,黄先生联系到了史律师,史律师是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有上千件的胜诉案件代理经验,史律师第一时间要求京康律师团行动起来,研究案情,并带队在清明假期前夕,出行压力极大的情况下,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佛山。经与黄先生详细沟通案情,制定了维权方案。
史律师经过研判认为,黄先生收到的两份决定书均违法,为避免给黄先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史律师指导黄先生申请停止针对黄先生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史律师向法院提出以下代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经过史律师与承办法官的积极沟通,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裁定在本案诉讼期间,停止执行针对黄先生的拆除决定。拿到该裁定的时候,黄先生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房子保住了,接下来将在史律师的代理下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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