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外集体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适当组织开展学生到校外参加教学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外集体活动,落实学校主体责任,确保活动安全、有序,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和《邯郸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细则》,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包括春游、秋游,研学旅行、社会实践,军训,参观,文艺汇演等)及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要严格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报备,规范有序”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和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二、细化工作流程。切实做好各环节的工作。一是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前,要充分调研论证,制定和完善活动方案、应急预案。要对活动风险、活动内容进行全面考量。二是选择安全的活动路线和场所,并事先安排专人实地对活动路线和活动场所进行勘察和踩点,提前与接待单位或场所管理者协调对接。三是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前,学校要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教育学生遵守集体活动纪律,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树立良好品德形象。四是组织师生知晓活动内容,学习应急预案主要条款,熟悉应急逃生方法,提升自救自护意识和能力。五是活动组织过程中,学校要有校领导带队,安排足够数量的教师参与陪同,必要时安排校医或其他专业人员陪同。六是应当坚持自愿原则,提前通知学生家长,告知活动的时间、地点、目的、意义等,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形成家校工作合力。七是遇到突发情况,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
三、严格审批报备。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履行报备程序,填报《邯郸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外集体活动报备表》(见附件2)后,连同有关文件、活动方案、工作预案等,提前5个工作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举办重大活动要报当地党委、政府审批。
四、确保安全稳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应当坚持“安全、就近、就便”原则,尽量以本地域内活动为主,时间控制在一天以内为宜。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严禁组织学生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参加集体活动。确需组织学生到非中、高风险地区参加校外活动的,要严格控制活动规模,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营利性、商业性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前往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场所活动。严禁在高温、狂风、暴雨等恶劣气候时,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对需要乘坐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应按有关规定,租用具有营运资质、车(船)况良好的交通工具,严格履行租车手续,签订合同,明确安全责任。严格约定出行路线、时间、车速,严禁乘坐无牌无证、无相关资质和超载的车辆等交通工具,配备必要应急器械装备,确保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
五、加强心理疏导。各学校要针对校外集体活动内容和不同年龄阶段学生心理特点,通过主题班会、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心理疏导,让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参加校外集体活动的意义,帮助学生树立健康、乐观、阳光、向上的良好心态和情绪,避免因心理问题造成意外事件发生。
六、严格追责问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学校规范校外集体活动管理的督导检查,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组织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舆情事件、引起社会负面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邯郸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9日
来源:邯郸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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