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张法官!对于孩子的抚养,我已准备独自承担,已经不指望孩子他妈能给抚养费了,没想到法院还是为我们追回来了抚养费,我和孩子都感谢您们!”听到电话里申请执行人张明的这番话语,一起记挂在宝鸡市金台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晶心头长达三年之久的追讨抚养费案,以被申请人赵兰的主动履行而圆满执结。
张明与赵兰经人介绍于2007年4月29日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子张辉,婚后由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常因琐事发生矛盾,赵兰遂向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张辉由张明抚养,赵兰自2016年7月起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至成年止。调解生效后,赵兰一直未依约支付抚养费,张明遂于2018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后,经网络查控,赵兰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因没有赵兰的有效联系方式,张局长便去其娘家打听,情绪激动的赵兰父母也不知赵兰下落,经与村委会核实,同时就其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线下查询,仍未查找到有效财产线索,在将赵兰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之后,案件暂时终结了执行程序。案件虽然程序终本了,但是未追回的抚养费却一直记在张局长心中,每年区法院执行局开展的专项执行活动中,张局长都会将该案作为重点执行案件进行排查,同时多次让张兰父母给她带话,督促张兰按时履行相关义务,然而结果却始终不尽人意。
4月8日中午,一个自称赵兰的女士打来电话称其听说法院在找她,接到电话后,张局长经信息核对确认系赵兰本人后,便将张明申请执行抚养费一事简单向赵兰进行了说明,并抓住时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向赵兰做思想工作,同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希望她能够积极主动履行。最终,赵兰同意按照每月500元向婚生子张辉支付抚养费至2021年4月,并按照约定时间将上述款项缴至区法院执行案款账户。案款到账后,张局长立即与张明联系,可却发现该号码已停机。考虑到张辉目前就读于某初中,正是用钱的时候,为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张局长便驱车前往张明家中。经向邻居打听得知,张明一直在外打工,其母亲在某医院从事护工工作,而张辉本人住校,邻居都不知晓张明本人的联系方式。于是张局长又前往村委会,几经波折之后,终于与张明取得联系。原来张明年初刚去外地务工,往返成本较高,张局长便在电话中向其询问了收款银行信息,之后迅速办理了案件恢复执行手续。4月13日,张局长通过执行案款发放平台将张辉的抚养费向张明进行了电子汇兑,收到抚养费的张明第一时间向张局长打来了电话,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文章均系化名)
随着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的深入推进,金台区法院执行局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专项实践活动为抓手,将学习教育与执行工作紧密结合,用各项执行工作成果来检验学习教育成效,特别是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全力做到专项执行、攻坚执行,确保实践活动不“降温”,涉民生案件执行不“打烊”。(蔡振华)
编辑:赵瑾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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