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蟠龙法庭庭长岳昆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受害人严某当庭拿到2万元赔偿款,连连感谢,露出了笑容。
2020年9月初,原告严某经人介绍到被告某工程公司承包的蟠龙新区污水处理厂工地干活。9月19日下午,原告在干活时不慎掉入污水池受伤,受伤后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其身体多处骨折,伤情严重。后经鉴定,原告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告垫付了部分费用,但就原告其他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某工程公司诉至区法院,要求被告向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岳庭长作为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得知,原告严某家住山区,经济困难。为使原告严某能尽快拿到治病钱,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岳庭长及时确定双方争议焦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被告在本案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给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被告也意识到自己作为雇主应当承担的责任。在岳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给付2万元赔偿款,剩余5000元被告承诺于6月前向原告付清。至此,该案在岳庭长的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都对岳庭长公正高效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自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金台区法院蟠龙法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承诺,不断提升审判工作的主动性,积极稳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岳昆)
编辑:赵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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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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