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知道,偷别人的东西是犯法的,情节严重的话,还是犯罪。
但是,如果是偷自己的东西呢?
怎么?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我“拿回”本属于我自己的东西,还犯法?
不好意思,这不叫“偷”',叫'窃'”...
都是犯法!
案例一:
张某将自己的一台价值4000元的电脑交给电脑维修中心的严某修理,在电脑还未修理好之前,张某潜入维修中心,将自己的这台电脑盗走。案发后张某被抓,检察机关以小张犯盗窃罪将之公诉至法院。
案例二:
王某开车去兜风的路上碰到交警检查,王某因未携带行驶证,车辆被扣。第二日,王某决定从停车场悄悄“偷”回自己被扣的车辆。结果被警察发现,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偷回的虽然是自己被扣押的车辆,但因其未携带行驶证,已成为交警部门依法扣押的物品,王某暂时失去了对该物品合法的占有处分权。他采用秘密手段窃取被扣押的车辆,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多数人认为,盗窃是偷别人的东西,自己的东西不存在偷的问题,顶多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那么,看看法律怎么说“自己偷自己的东西”的吧 ~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那么,盗窃的对象主要是他人占有的公私财物。
两个案例中,张某的电脑交给维修店修理,那此刻占有该电脑的便是该维修店;王某的车被暂扣,此刻该车的占有权便转移到了交通局。
同样是“偷回”自己的东西,结果也有可能是不一样的。
陈某在乘公交的时候手机被偷了,发现时小偷已经跑了,只能自认倒霉。
下午陈某在饭馆吃饭时,发现上午那个小偷也在这家饭馆吃饭,手机正放在桌子上。陈某就趁其不注意,偷偷拿回了自己的手机。
那么,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吗?
不构成!
盗窃罪在主观方面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有人即使是秘密窃取自己被非法占有的所有物,因不具备盗窃的主观要件,故不以盗窃论。
因此,“偷回”自己的东西也是有可能犯法的。
即使是自己的东西,也不能随便就偷。
否则一不小心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到时候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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