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
案例基本情况:
2019年9月13日11 时许,岷县中寨镇村民李某因感情纠纷将妻子柴某某杀害,后李某于同年9月19 日投案自首。2020年7月25日,经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案发时,上述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儿子李均未成年。2020年,儿子成年后外出打工谋生,女儿李某某生活起居由其伯父代为照顾。由于伯父家庭生活困难,无法将李某某顺利抚养长大,且由于李某已入狱服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因此伯父代表李某某向岷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司法救助10万元,以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案件办理过程及结果:
岷县人民检察院在排摸刑事被害人救助线索过程中了解到因父亲李某的犯罪事实,致使小学六年级在读生李某某生活无着,尽管已确定其伯父为监护人,但伯父一家属精准扶贫户,生活困难,李某某生活、上学等各方面都面临困境,经研判后确定该案符合检察机关救助条件,针对申请人住所地在农村山区,交通不便的实际,办案人员积极走访乡、村干部,与李某某就读学校的老师座谈交流,了解李某某家庭基本情况和生活困难,掌握其学习及思想动态,并查看了村委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各项帮扶措施和学校对李某某教育扶贫各项政策落实情况。核实情况后,县检察院认为李某某的情况符合《甘肃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九)项的规定,于第一时间启动了救助程序,确定专人实地全程指导,协助李某某的监护人收集救助所需材料,并将李某某列为未成年脱贫攻坚重点对象,充分保障扶贫脱贫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经岷县检察院向岷县县委政法委申报,最后经定西市政法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日审批,决定下拨救助资金7万元。救助金下拨后,办案人员于2020年12月24日将7万元救助金送到了申请人李某某手中。李某某的监护人表示衷心感谢党和政府、检察机关的关心关爱,今后将全力照顾好孩子的生活,教育好孩子,督促其努力学习,健康成长,学有所成,将来回报社会。
案件办理的启示:
本案系检察机关主动作为,由依申请开展司法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前移救助工作关口,强化主动救助意识,将国家司法救助与未成年人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柔性司法、细致入微、多元救助,通过与学校老师、村委会座谈交流,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互补衔接,构建心理疏导、教育保障等多元化救助体系,关怀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确保其“经济有救助、生活有保障”。体现了对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特别是未成年在校学生的人文关怀和司法保护,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注:因为公众号平台更改了推送规则,如果不想错过内容,记得读完点一下“赞”和“在看”,这样每次新文章推送才会第一时间出现在您的订阅列表里。
来源丨漳县司法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