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下午国新办召开吹风会,邀请国家医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作情况介绍,并答记者问。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在发布会上介绍,此次改革的主要政策安排包括:
第一,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主要有三条措施:一是建立普通门诊统筹,逐步将门诊里多发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这些费用原来基本是靠个人账户解决。二是加强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保障,将费用高、治疗周期长的疾病门诊费用也逐步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对部分门特、慢病、大病的相关治疗,在门诊看,但是按住院的政策管理。三是参保人除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以持医院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购药,符合规定的纳入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相应的定点零售药店也纳入这样的保障定点范围。
第二,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其中也有三条政策安排:一是改革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将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因为个人不缴费,他们的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额度是按照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二是适当拓宽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家庭成员(子女、配偶和父母)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也就是说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耗材。三是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包括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健身、公共卫生等费用,同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的安全,保障参保权益。
第三,发挥改革系统集成的效能。立足于共济保障的制度机制,发挥医保的战略性购买作用,相应地推进三方面的改革:一是支持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方便群众就近享受医疗服务。二是促进基层医疗优化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加强慢病管理,促进健康管理,支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三是发挥医保支付引领作用,推动三医联动,协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院处方外配等,整体提升保障功能。
此外,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政策上还安排了一些特殊措施,比如说门诊统筹的待遇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门诊保障的付费方式。
陈金甫透露,国家医保局将周密部署、细化措施、稳步推进,确保改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三年的时间来完成这项制度转轨。省级政府今年年底出台措施,部署统筹地区落实改革措施,具体落实上,给地方一定的过渡时期,大致是三年时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熊颖琪
编辑/马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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