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松江浦南地区春耕已全面铺开,田间地头一派繁忙景象。泖港镇黄桥村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张小弟说,有了法律的保障,今年务农的信心和底气更足了。
张小弟说的“法律保障”,是指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作为全国首个家庭农场法规,《条例》明确了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为本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令张小弟自豪的是,包括他在内的一批松江家庭农场经营者也为《条例》的施行贡献了一份力量。在这部法规立法过程中,来自黄桥村基层立法联系点的4条意见被成功采纳。
黄桥村基层立法联系点不仅是全市2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也是其中唯一一个村级的立法联系点。自设立以来,黄桥村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基层优势,吸纳群众对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小小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背后折射着“全过程民主”开门立法、广纳民意的大气象。去年7月28日,与黄桥村基层立法联系点同步揭牌的还有设立在泖港镇的6个立法联系点信息采集站,包括企业、社区居委会、家庭农场联合支部、乡村创客联盟等。每个信息采集站均设有联络员,负责接待群众,收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集中向立法联系点反映。
为更好地推进基层立法工作,黄桥村党总支还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签订合作共建协议。来自华政的专家学者,以及专业律师、区司法系统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智囊团”,不仅在法律等相关领域提供咨询意见,还定期为村民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服务。黄桥村基层立法联系点也同时承担着基层普法点和大学生寒暑期实践基地的功能。
作为国内最早开展家庭农场试点的地域,早在2007年,松江区便开始探索家庭农场经营模式。2013年,松江的家庭农场模式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在发展过程中,家庭农场也出现了亟待解决的新问题,这也正是《条例》编制的背景。
过去一年,上海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会同松江区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召开意见征求座谈会,听取黄桥村基层立法联系点关于《条例》制订的意见建议。松江区在家庭农场的定义、经营规模、准入与退出机制及家庭农场户籍认定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泖港镇人大主席袁松建议,立法要明确家庭农场以适当的形式取得市场主体的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者可以自主决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准予登记。”这意味着家庭农场可以自愿申请成为市场经济主体,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以同等地位参与市场竞争。
家庭农场经营者沈忠良提出,家庭农场之前只有一个主要经营者缴纳社保,他建议开放经营者社保参保名额。《条例》的第十九条规定:“本市户籍人员在家庭农场就业期间,经协商一致,可以通过集体参保方式,参照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同样是家庭农场经营者,李春风发现家庭农场经营者年龄普遍偏大,经营土地规模与劳动生产力存在不相适应的情况。为此,他建议完善家庭农场管理制度,包括健全家庭农场档案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提高政策扶持精准性。《条例》第四条明确了“实行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家庭农场可以按照规定纳入名录库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也可以根据经营情况退出名录库”。
“作为全市唯一设在村里的联系点,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立法联系点设立以来,作用也十分明显。”黄桥村原党总支书记张永强表示,有了专家团队的帮助,基层立法和村民普法工作得以有力推进,村两委班子的能力素质也得到提升。从去年开始,黄桥村还启动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
栏目主编:张骏 本文作者:王海燕 彭璐 文字编辑: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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