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在辽宁沈阳的街头,一名女子带着孩子骑电动自行车与一辆白色奔驰SUV发生了剐蹭,随即奔驰车上下来两位男子一脸怒气,一个撕扯女子的头发,另一个不断打女子的脸。
据了解,女子被打的口鼻流血,与其同行的小男孩手部也受了伤。围观群众报了警,目前警方依法将当事人带走调查。
女子报警处理办法,申请伤情鉴定。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公安机关立案后,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视频中,在光天化日之下,人来人往的大街上,两名男子毫无羞耻地对女子大打出手,现场血腥,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汽车剐蹭本来是一起的交通事故,对于责任的判定由交警部门进行认定,保险公司定损后到指定维修点修理。事故面前,对于承担责任问题争议再大,也不能通过武力来解决。如果某一方主动攻击,并产生了伤害,那性质就变了。女子被打的口鼻流血,没有还手。目击者称,应该是后车的乘客下车开门,把电动车刮倒的。刮倒的是一个女子带着自己的孩子。另有热心阿姨下楼打抱不平被踹了两脚。打完后,我们看到(奔驰车)那老头还说了一句,“你流的血都是假的”,还辱骂女子的孩子。
整个事件过程中,两名男子根本没有商量解决的意思,面对柔弱的女人痛下狠手,女子被打得毫无招架之力。当着孩子的面殴打他的母亲,该女子瞬间就口鼻流血,面目全非,上前劝阻的人也未能幸免。群众见状进行阻拦奔驰车离开,并报警直到警察赶到现场。事后,奔驰车男子狡辩称,女子是碰瓷的。试问谁敢带着孩子骑电动自行车碰瓷机动车。这件事情有待进一步的调查核实。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应给予严惩。
如今国家很注重城市建设的安全性能,如果哪座城市的治安好的话,游客们前去旅游也能更放心。为了城市欣欣向荣地发展,有关部门对不文明的行为就要重拳打击,整治涉黑涉恶事件,给老百姓一个安居乐业的和谐生存环境。
因此,严惩才是对公众最好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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