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4日任命:刘连生为深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子兴辞去深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刘连生简历:
1982年09月后,在湖南农学院牧医系兽医专业大学学习;
1987年07月后,湖南省邵阳县畜牧水产局干部;
1988年10月后,湖南省邵阳县团委干部;
1989年03月后,湖南省邵阳县纪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1年09月后,华南农业大学经贸学院农业经济及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4年07月后,广东省纪委办公厅副主任科员;
1997年08月后,广东省纪委办公厅主任科员;
2002年03月后,广东省纪委办公厅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2004年04月后,广东省纪委办公厅案件管理处处长;
2004年11月后,广东省纪委案件管理室正处级副主任(其间:2005年09月至2006年01月,广东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07年09月后,广东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副厅级主任(其间:2008年06月至2008年07月,广东省第1期领导干部经济管理专题研究班学习);
2010年01月后,广东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副厅级主任;
2012年05月后,广东省纪委常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副厅级主任;
2013年12月后,广东省纪委常委;
2015年10月后,任广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其间:2017年05月至2017年07月,中共中央党校“全面从严治党”研究专题进修班学习) ;
2018年01月后,任广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1]
2021年04月,任深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第十一、十二届广东省纪委委员;第十、十一届广州市委委员,第十、十一届广州市纪委委员,广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广州市第十四、十五届人大代表。
职务任免
张子兴简历:
1984.09-1988.07中山大学哲学系学习;
1988.07-1991.07中山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1.07-1996.05广州市委宣传部党员教育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6.05-1998.10广州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副处长;
1998.10-2001.08广州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副主任(县处级副职);
2001.08-2002.06广州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副主任(县处级正职);
2002.06-2005.04广东省文明办副主任(县处级正职);
2005.04-2011.10广东省文明办常务副主任(厅局级副职)(其间:2008.03-2008.04广东省委党校2008第一期市厅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2009.07-2009.08广东省第5期领导干部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学习);
2011.10-2011.11佛山市委常委;
2011.11-2015.05佛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5.05-2015.10广东省纪委常委、秘书长;
2015.10-2018.01深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8.01-,深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2021年4月,辞去深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十二届广东省纪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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