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2日晚19时许,赵**在乐清市柳市镇**村暂住处怀疑妻子胡*同葛**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赵**出于愤恨以持刀的方式威胁葛**的人身安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赵**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菜刀一把。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乐清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收缴决定立即执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