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高院在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指引》(以下简称《规则指引》),明确肯定区块链存证证据,并指出了对存证证据的审查规则等。
《规则指引》明确肯定区块链存证证据
肯定区块链存证证据
《规则指引》明确指出:基于新技术形成的反映案件事实的信息载体,如第三方存证、基于区块链技术形成的证据等,当事人均可以作为证据提供。
原告主张著作权的作品为网络发表作品的,可以提供网页截屏,被告不予认可的,可以请求进行现场勘验;无法勘验的,原告可以提供公证书或者通过区块链、时间戳等电子存证技术固定的网页等证据。
区块链存证证据审查规则
对信息网络环境下的电子数据进行公证保全或区块链存证保全的,应从公证文书的制作过程、区块链存证记录的生成过程、网页及其发布时间的形成过程、管理该网页的网站资质和信用状况、公证采用的技术手段、区块链存证的技术环境等方面予以审查。
去年9月,北京就在《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方案》中明确指出:大力推广时间戳、区块链等电子存证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应用。
加上此次发布的《规则指引》,让北京关于后续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有了可以按图索骥的行动指南,对全国其他省市也具有较高的借鉴作用。未来,第三方存证、区块链存证等电子数据证据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将成为更为常见的证据形式。
微版权区块链存取证证据,司法高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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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认为:《电子数据取证证书》由第三方数据保全机构重庆易保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内容完整且具有客观性;且生成的唯一数据指纹和全局监督摘要同步储存于的电子数据保全平台所对接的公证机构及司法机构中,具有一定可靠程度。
另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民终566号民事判决书等已生效判决已经对重庆易保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电子数据取证证书》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北京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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