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27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因家庭发生变故,突然面临没人管的窘境偶有出现。北京的中学生小兰就遭遇了父亲被母亲伤害致死,母亲被羁押的悲剧。谁能帮帮小兰?日前,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就小兰监护缺失监督案专门举办委托监护仪式,这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监督案件。
北京市检一分院举行委托监护仪式,北京首例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监督案办结(央广网发 检察院供图)
2020年底的一天,小兰的父母在家中发生了肢体冲突,小兰没想到会一下子失去父亲。北京市检一分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庞涛介绍:“小兰的母亲涉嫌将其父亲伤害致死,小兰因为目睹了案发的过程,成为了这个案件当中的证人。应当说,家中发生这么大的变故,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冲击非常大,小兰的情绪一度非常低落。小兰的家庭经济状况也比较拮据,小兰母亲被公安机关带走的时候,只留下了一张1000多元的存折。”
受理案件线索后,检察官们积极地对小兰开展了心理方面的帮助以及经济方面的支援。北京市检一分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王磊介绍:“我们为兰兰申请了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小额爱心救助金2000元。我们还委托了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的社工对兰兰进行了心理、生活等方面的帮助支持。”
经过委托社会观护调查、征求受托人和小兰同意后,检察官到看守所会见了小兰母亲。“当我们在看守所见到她母亲的时候,最开始谈到她的女儿,她的母亲多多少少还是有一些不放心,毕竟是一个女孩,母亲又长期无法见到她的女儿,所以这种担忧非常明显。”庞涛说。
检察官向小兰母亲介绍了前期检察机关对她女儿的帮助支持,以及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爱心帮助,又介绍了民法典和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当中有关委托监护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王磊分析:“根据我国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为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那么,具体到这个案件中,兰兰的父亲已经死亡,母亲因为涉嫌犯罪被羁押,没有办法履行监护职责,所以兰兰属于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
小兰的母亲了解到委托监护制度可以解决小兰的“监护真空”问题,非常感动,特别感激国家可以这样大力地帮助自己的女儿,自愿出具委托监护手续。
日前,检察院举行委托监护仪式,会上,小兰所在学校、住所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了前期为小兰申请社会救助金、免除学校住宿费、开展心理疏导等工作情况。受托人在检察官和人大代表的见证下签署了《监护委托书》。
王磊指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一条规定强调了国家监护理念。也就是说,孩子不仅仅是家庭的,也是国家的。国家是未成年人最高和最终的监护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如果发现未成年人存在监护缺失情形,要充分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小兰目前已经从家庭变故的阴影中走出,逐步回归正常学习生活状态。检察官的工作还在继续。庞涛表示:“后续我们检察机关还打算通过定期组织各方联席会议,自行或者委托司法、社工继续开展跟踪回访,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强制报告制度等多种监督方式来开展监护监督的工作。”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看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与有关各方协同发力,使涉案未成年人顺利走出家庭突发事件造成的心理阴影,重归正常的学习生活,成效明显。
参与此案研讨的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做法对解决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缺失问题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应当加以推广。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