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望埠法庭张庭长多次与原、被告悉心沟通,一起历时三年的离婚纠纷案终被成功调解。
2018年4月、2019年7月、2020年4月黄某三次都以与妻子潘某性格不合,妻子婚后不久便在外地租房独自生活,夫妻二人分居十余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向英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2018年4月,刚接到此案时张庭长本着“劝和不劝离”的理念,对该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庭上黄某提出潘某性格偏激、对家庭小孩缺乏照顾等一系列的原因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依法判处不准予离婚。2019年7月,黄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后因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未能达成协议,黄某申请撤诉。直至2020年4月,黄某三度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鉴于黄某要求离婚的态度十分坚决,张庭长决定从调解离婚的角度出发,让双方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起初,潘某提出同意离婚,但婚内共同财产要全归自己所有,调解工作开展并不顺利。后经多次沟通,张庭长了解到黄某、潘某夫妻双方关系确已破裂,但双方对儿子有着深厚感情,故在调解时注重以双方儿子的角度考虑,耐心明理释法,最终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达成协议。
(调解现场图)
自此,一起历时三年、三度提起诉讼的离婚纠纷案在张庭长的耐心沟通,情理与法理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下成功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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