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8日,本院作出(2021)豫0104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闫安对郑州柏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采取摇号方式指定清算组,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郑州柏紫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经郑州市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56号19层1913号。法定代表人为闫安,注册资本300万元。公司股东为闫安、李璐广和董国帅,持股比例分别为40%、30%、30%。
2020年1月3日,闫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解散郑州柏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作出(2020)豫0104民初32号判决,判决解散郑州柏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一份即可)。
三、报名资格及时间
本次报名限定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报名期限截至2021年5月6日下午17时,有意向成为清算组的单位应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
4.本院对申报主体进行摇号,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清算组,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清算组。
五、摇号时间、地点
本院定于2021年5月7日下午15:30时在本院二楼202法庭进行摇号确定本案管理人。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国昌、赵书丹
联系地点:本院108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3688288
监督电话:0371-63688161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作者/来源:管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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