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是千百年来人民群众劳动创造的智慧结晶,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
2011年6月1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市各级职能部门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宣传广泛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不断深入人心。各县(市、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非遗活动。在每年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以及春节元宵节等重要传统节日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规的宣传学习,同时制作非遗标语, 在各主要文化活动场所进行悬挂,在各类大型LED屏进行滚动宣传。积极组织多项非遗项目参加省、市等重大宣传展示活动。开展了非遗展演“进景区”、“进校园”“进乡镇”等宣传活动。为市民发放相关宣传资料,普及了非遗知识和健康生活理念。在线上,通过机关门户网站、、抖音、快手,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规的宣传,展示朔州非遗保护项目。通过网络传播,让更多群众了解非遗,积极行动保护非遗,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激发人民群众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豪感,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非遗保护传承实践的浓厚氛围。
二是非遗保护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十三五期间,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先后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500多万元,市县财政累计投入资金500多万元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财政每年预算10万元作为市本级非遗保护保存工作经费。
三是非遗展示传承场所不断完善。六县(市、区)人民政府将非遗展示场馆、传习所、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这些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在非遗保护工作方面发挥了传承及传播的作用。朔城区在老城建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陈馆。右玉县为右玉道情剧团(国家级非遗项目-晋北(右玉)道情戏的项目保护单位)专门建设了晋北道情传习所。怀仁市、应县积极推进历史文化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传承中心建设。各乡镇积极推进乡村文化记忆工程建设,充分利用乡镇综合文化站场所深入挖掘当地历史文化、民俗资源,建设乡村文化记忆展馆(室)。
四是非遗数据信息不断丰富。从2009年开始,我市市县两级文化主管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3次非遗调查,共发现有价值的非遗线索4395条,并对这4395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整理调查资料43万字,收集代表性实物600件。初步摸清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和分布状况,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我市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六馆八库”项目中,建设了朔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五是非遗保护名录和传承人队伍基本建立。截至目前,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国家级项目名录6项;省级项目名录19项;市级项目名录233项;县级项目名录278项。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基本建立。全市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名;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3名;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2名;县区公布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46名。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基本建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地方历史文化渊源的见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民族的历史,就是保护我们的精神的家园,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做好传承保护的同时,要大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实现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郭明宇
编辑:丁宏健
审核:麻世杰
作者/来源:画报朔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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