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客户端宁夏频道4月29日电(记者张亮)27日,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公安局开展打击聚集性传销端点行动,打掉一个以“西部大开发双向扶贫”为幌子的传销团伙,现场抓获53名传销人员。
今年四月初,永宁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有一些外来人口经常聚集在一起,形迹可疑,疑似传销人员,于是便开展摸排跟踪。经过近一个月的摸排,发现这些人经常换不同小区开展传销活动。27日晚,永宁县警方在市场监管部门的配合下,出动150余名警力开展端点行动,捣毁传销窝点33处,抓捕传销人员53人,查扣现金21万元。
经初步核查,这一团伙以河南籍、四川籍人员为主,以“西部大开发双向扶贫”为名,在永宁县城周边进行传销违法活动。目前,警方对17名传销骨干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其他人员予以训诫遣返。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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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部大开发”“双向扶贫”为幌子搞传销,20余人被抓
凌晨4时许
趁着漆黑的夜色
公安民警雷霆出击
一举抓获涉传销人员20余名
扣押涉案车辆4辆、现金二十余万元
2021年3月15日凌晨,黄沙漫天,宁夏正遭遇19年来最强沙尘暴天气,迎着恶劣天气,银川市金凤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贺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行动小组整装待发。据掌握的线索,有传销头目将于15日早晨给发展的下线人员办理“申购”。
凌晨4时许,行动小组雷霆出击,在银川市兴庆区某酒店,将正在办理传销“申购”的二十余名涉嫌传销人员全部抓获,当场扣押涉案车辆4辆、现金二十余万元及一批涉案资料。
随着案件调查工作的深入,一个所谓“西部大开发人力资源双向扶贫”的传销体系浮出水面。经查: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间,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伙同乔某某、李某某等7人,多次以投资参与“西部大开发人力资源双向扶贫项目”为幌子,先后将张某某等数十人骗至银川参与传销并组织办理“申购”,非法获利数十万元。目前,8名传销骨干成员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至此,全区打击整治聚集型传销违法犯罪“清零行动”正式拉开了序幕。
按照全区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聚集型传销的发案情况,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市场监管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贯穿全年的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清零”专项行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摸排筹备、全力打击、建立防控机制几个阶段,强力挤压传销违法犯罪生存空间。
针对聚集型传销屡打不绝、屡禁不止、遣而不散的难题,联合打击整治领导小组总结以往打传经验,结合各地先进做法,在组织筹备、房屋监管、智能预警、社会面管控、行刑联动、教育遣返、宣传防范、长效机制等方面细化工作措施,提出可操作性强、符合本地实际的指导意见,更好的推动全区打击整治工作。首次将智能防控手段运用于打防传销工作中,构建“智能防控圈”,实现传销人员触圈预警;进一步强化了房屋租赁监管,着力构建房屋租赁公安、住建部门“双报备”制度,依法处罚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的房东和房产中介;进一步明确了打击查处范围和手段,对初次查获、查获2次以上(含2次)的传销参与人员及传销骨干人员,依据《禁止传销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规定,逐级予以行政、治安处罚和立案查处,确保打击无死角。
2021年,全区公安机关将重拳出击,多措并举,以聚集型传销“清零”为目标,高标准推动各项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打防机制,彻底铲除聚集型传销违法犯罪土壤,力争实现我区聚集型传销“清零”的目标。
(供稿/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文章来源:平安宁夏
披着"西部大开发""双向扶贫"外衣搞传销?这伙骗子被端了!
宁夏广播电视台经济频道&银川市公安局
共同合作开办的
《凤城警事》
开播两年啦!
每周一期
跃兴 张帆举案说法
每期都会带给您不一样的精彩!
下面来看这一期的《跃兴说案》专栏
又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案例?
贺兰警方铲除一传销体系
跃兴说案
传销
是一个让人深恶痛绝的组织
近年来
传销借力互联网
打着"西部大开发”"双向扶贫"的幌子
以所谓的“资本运作”和拉人头的方式
发展下线
诱骗受害人缴纳申购款加入项目
以此来骗取钱财
今年下半年
贺兰县警方就捣毁一传销体系
经查
该传销体系横跨北京、陕西、甘肃等多个省市
涉案人员众多 涉案资金巨大
那么 该案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受害者是如何一步一步陷入他们的圈套的呢?
今天的《跃兴说案》专栏
来听跃兴为您详细讲述!
目前,该体系总负责人高某国及14名高级别管理人员全部归案,扣押传销资金322566元。贺兰县辖区内该传销体系被连根拔起,这是全区侦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逮捕犯罪嫌疑人最多的一起案件。目前案件已移送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时代在变,传销的套路也在转变,但不管如何变,传销的本质不会变,只要是需要交纳入门费,拉人头,找下线,您就得擦亮双眼,谨防掉入传销的圈套。
参演人员
嫌犯——罗汉(饰演)
策划
宁夏广播电视台经济频道
银川市公安局
鸣谢
贺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编辑:罗媛
审核:单曲循环
交33500元的“西部大开发”“资本运作”“阳光扶贫项目”是传销组织!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得知:
2013年6月,被告人邢某经其上线牛献勤发展在灵武加入传销组织。2014年7月,邢某发展被告人郝某加入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西部大开发”、“资本运作”、“阳光扶贫项目”为名,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经营投资项目及盈利前景,要求参加者缴纳33500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发展下线人数达60人后,该传销组织通过发放“黄金标志”予以激励。
被告人邢某发展下线78余人,下线层级9级以上。郝某发展下线34余人,下线层级7级以上。二人均已领取该传销组织发放的“黄金标志”。被告人邢某、郝某在传销组织中负责给本体系内的传销下线人员办理申购,发放工资、鸡鱼,同时还组织传销下线人员开会讲课,动员下线人员拉人头,继续发展下线,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均对传销组织的正常运转起到了关键的组织、领导作用。
原审判决认定上述事实有受案登记表、户籍证明、传销体系图、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归案情况说明、收条、辨认人笔录、证人张某22等71人的证言、同案犯赵某霞、张某2双、张长某及被告人邢某、郝某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被告人邢某、郝某利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开展阳光扶贫工程之机,编造并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及盈利前景,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及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计酬和返利依据,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壮大传销组织,并按照加入先后顺序组成层级关系,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传销活动,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秩序。被告人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超过30人以上,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并分别在体系中存在管理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关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邢某、郝某发展下线90余人,下线层级11级以上,与在案证据证实的被告人邢某发展下线78人以上,下线层级9级以上,被告人郝某发展下线34人以上,下线层级7级以上的事实不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予以纠正。被告人邢某、郝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邢某向传销人员退赔部分损失,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1.被告人邢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2.被告人郝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上诉人邢某提出,原判认定其发展的人数、层数及已领取黄金标志证据不足。其自2016年7月出平台后离开传销组织,无证据证实其还从传销组织中获利,之后参加的人员不应认定为其的下线,认定郝某由其直接发展错误。其有坦白情节,原判量刑过重。其辩护人提出,上诉人不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本案遗漏了上诉人的上线作为被告人,上诉人是从犯,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判认定下线人员数事实不清,上诉人案发后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原判量刑过重。
原审被告人郝某的辩护人提出,郝某在传销组织中作用较小,只发展了郝鹏飞一人,其余下线均为虚构。其无再犯罪可能,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请求二审改判其缓刑。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基本事实及采纳的证据与一审相同,但一审认定上诉人邢某发展原审被告人郝某加入传销组织及上诉人邢某已领取传销组织发放的“黄金标志”证据不足。
邢某、原审被告人郝某以“西部大开发”等为名,组织、领导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实施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上诉人邢某及原审被告人郝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关于上诉人邢某及其辩护人、原审被告人郝某的辩护人提出的上诉及辩护意见, 经查,
1.原判认定上诉人邢某直接发展原审被告人郝某加入传销组织及已领取传销组织发放的黄金标志证据不足,本院予以纠正。
2.原判认定上诉人邢某、原审被告人郝某发展下线的人数、层级有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同案犯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其中不包括用亲友身份投资的人员。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发展传销人员达三层三十人以上,并组织传销人员开会、向传销人员发放工资等,客观上对传销活动的实施及组织的扩大起到了关键作用,应当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3.上诉人提出2016年7月离开传销组织,但其体系内的下线还在继续发展下线,即上诉人并未实际脱离传销组织,仍与传销组织存在利益关系,其应对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负责。
4.原判对于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坦白情节予以认定,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量刑适当,故上诉人、辩护人提出原判认定人数事实不清、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不是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及量刑过重等上诉及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综上,原判认定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维持原判
综合判决书:打着“西部大开发”、“资本运作”、“阳光扶贫项目”为名,收33500元的是传销组织,不要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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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开展2021年打击传销“清源行动”七号
2、投资11.7万,几年后就能挣到100多万,有这好事?
3、有人日赚208万,有人日骗208万…你遭遇过短信嗅探攻击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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