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人们远足探险,本是从事健身运动的一个不错方式,但是驴友们如果不重视安全性,对自己、家庭和社会都会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比如,在5月6日,陕西宝鸡非法穿越鳌太线的2名驴友,她们在遇险后被救出,但据搜救队的陈先生介绍,38名队员进山搜救一天,得到二人的坐标信息 20多小时后,他们让附近的山民将其带出。
但事后,其家属承诺的每辆车500元车费,其却只同意按200元结算,并要求队员到7小时车程外领取。陈先生说:救援一直是免费的,就是一分钱不给该救也得救,只不过前后反差挺好笑的。
对于驴友们的非法探险行为,我们的社会并不能无原则地一直“友好”,而应让驴友的行为规范在法律的框架下,更应负担起相应的经济、道义和法律责任!
首先,这2名遇险后被救的家人,在诚信方面显然缺失——你们事先承诺给的车费,不仅打折了一半,且还要求人家7小时车程外领取。这200元,能够这7小时车程的油钱吗?这不明摆着是在拿捏救援者,一分钱也不想给吗?难道网络支付,它就不香吗?可见,其家人这是一种“忘恩负义”的行为,是诚信缺失的表现。
其次,两名探险的驴友的行为,显然是一种非法的户外行动,其遇险后的搜救工作,会占用很多社会资源,按照有关规定,理应对二人进行依法处罚,包括经济上的处罚才对!
我们不能让这样的人刚刚被救出,就连说过的话都给自己涂抹掉了,不能令其“好了伤疤忘了疼”才对!
再者,对于近年来经常出现了非法探险现象,国家应该完善有关法规,对此进行必要的法律规范;同时,应建立与驴友相关的探险者之“诚信系统”——即对非法探险行为人,纳入到社会诚信系统中,对违规人实行限制、禁入等违规、失信处罚。
同时,还应对非法探险耗费和占用救援资源的情况,实施由非法驴友事后予以补偿救援费用的系统性规定——不能任让这些驴友总是还能非法探险,又能在遇险后,总是得到免费的社会救援,且还不知感恩,又没有任何经济负担,这样才能让驴友们感受到社会压力和法律责任,利于驴友们对自我规范和自律精神的树立。【原创评论:瑜说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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