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7日发出《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32);上述公告已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
汽轮动力大厦三楼30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郑斌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7 )名,代表股份( 523,584,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9
)%。 其中:国家股股东(内资股东)代表1名,所持股份479,82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4%;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06 )名,共代表股份( 43,759,9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8 )名,代表股份( 517,098,4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29 )名,代表股份(6,486,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 )%。
2、其他到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机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
5、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的议案》
该议案公司大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79,824,800股)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方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全文将在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工商登记完成后披露。
9、《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声明:增补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振松、杜闻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董秘签字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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