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2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ZARA关联公司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
中新经纬客户端查询到,4月28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书,对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予以处罚,处罚事由为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处罚结果为没收违法所得1231.03元,罚款7076.81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单位为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截图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该公司曾多次被行政处罚,处罚事由包括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福州浦上大道分公司所销售的“ZARA”品牌产品,货号分别为4302/605/800牛仔裙子、2423/520/010男式鞋子、2422/520/040男式鞋子被判定为不合格,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第二分公司所销售的货号为8601/530/105“ZARA”品牌男童凉鞋和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富春路分公司所销售的货号为2600/531/100“ZARA”品牌女童凉鞋被判定为不合格。这五款产品标称的生产单位为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193号。我局于2021年2月5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当事人所销售的两款被判定为不合格的“ZARA”品牌产品,货号分别为2422/520/040男式鞋子、8601/530/105男童凉鞋的货值共计2611.54元,获利共计557.44元。库存为0。当事人所销售的三款被判定为不合格的“ZARA”品牌产品,货号分别为4302/605/800牛仔裙子、2423/520/010男式鞋子、2600/531/100女童凉鞋的货值共计7076.81元,获利共计1231.03元。库存为0。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针对当事人销售产品时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责令停止销售涉案不合格产品;罚款人民币柒仟零柒拾陆元捌角壹分;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叁拾壹元零叁分。针对当事人销售产品的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截图
天眼查App显示,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法定代表人RAMONRENON TUNEZ,注册资本3600万美元,经营范围含货物进出口;服装服饰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国内贸易代理;社会经济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该公司由INDUSTRIA DE DISENO TEXTIL,S.A.全资持股。
来源:澎湃新闻、 中新经纬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坚决反对以次充好!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