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考试‘掐尖’录取学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近日,潮州市教育局印发《潮州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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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意见要求,潮州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潮州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结合县(区)域内人口分布、地段内学校规模和生源等情况,做好统筹规划,科学确定各学校的服务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对于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意见要求潮州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明确区域内招生计划和区域外招生计划以及录取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县(区)范围内招生,在满足本县(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且具备住宿条件的,经学校申请,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潮州市教育局同意,可跨本市县(区)域招收少量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升学优先直升和属地招生
对于“小升初”及“初升高”问题,意见要求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同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按照潮州市招生委员会、潮州市教育局、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县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县域内招生;区属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域内招生(不含市教育局已批准的艺体生招生计划)。公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除经省教育厅审批可开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异地(跨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
▍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例提高到85%以上
为保障不同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意见要求潮州市各县(区)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比例需提高到85%以上。有关部门要落实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资助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意见还透露,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潮州将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发现“掐尖”招生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为保证招生入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意见对“掐尖”招生、伪造学籍等行为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在“掐尖”招生上,潮州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并重点提醒社会各界加入监督队伍,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如部分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均可第一时间向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在学籍管理上,潮州要求各学校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违规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无学籍现象发生。
▍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全程录像
意见要求,潮州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文件和政策,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形式,按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部门、学校、校长及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电脑随机录取工作上,意见要求各学校要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相关链接
▍教育部“十项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广东省教育厅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
●严禁入学考试;
●严禁办重点校;
●严禁编重点班;
●严禁违规补课;
●严禁违规收费;
●严禁下达升学指标。
【撰文】陈树洁 苏仕日
【作者】 陈树洁;苏仕日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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