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您:就我们所承办的案件来看,有相当一部分的案件在一开始是没有征收公告就开始征收的,没有征地公告也就谈不上正儿八经的补偿安置方案了,所谓的安置方案大部分是口头承诺。我们遇到过有的农民朋友相信了口头承诺,自行拆了房子,等兑现承诺时对方不承认;由于没有统一的安置补偿标准,有的签了协议后,发现每家每户的补偿情况不一样,想反悔重新签订协议的;还有在没有征地公告的情况下,被政府强推了房子的......不论是您遇到了什么,只有发布征地公告,才意味着征地工作的展开。
史律师提醒权利是需要争取才能获得的。特别是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理性,通过正当的途径和程序进行,必要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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