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758.SZ)于5月1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惠多利肥料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衢环龙游罚字﹝2021﹞ 6号),内容显示,2020年12月23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排查时发现浙江惠多利肥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外东面雨水总排口有水排出,执法人员在公司雨水总排口采集水样一份,经监测,所采水样pH值为8.42,化学需氧量浓度83mg/L,氨氮浓度451mg/L,其中氨氮未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的要求。
经调查,公司生产车间的部分生活污水未接入污水管道,并有散落的物料进入雨水沟流入雨水排口,导致雨水总排口氨氮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责令浙惠肥料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上述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6万元。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浙江惠多利肥料科技有限公司在2006年9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建平,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其他肥料等化学制造业。该公司曾于2016年因税务问题(决定书文号:浙地税直稽罚[2016]16号)被处以行政处罚,造成不良影响。
天眼查显示,作为A股上市企业,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以来多次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此外,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相较2020年9月份最高点,已蒸发近9.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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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谷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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