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召开涉外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调解工作暨中立评调员聘任会议,16位在国际贸易、投资、国际争端解决等领域具有较优专长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受聘成为苏州国际商事法庭中立评调员。
市中院钟毅副院长,市司法局徐亦文副局长、顾全处长,工业园区司法局吴硕希副局长,法庭法官等出席了会议。苏州国际商事法庭俞水娟庭长主持会议并介绍了法庭工作及中立评调机制相关情况。
会上,法院为16位中立评调员颁发了聘书。评调员们就借鉴国外ADR中立评估机制、探索涉外民商事纠纷多元解纷模式、落实中立评调实操培训及流程管理、开展公正高效评估调解等方面,进行了讨论交流,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徐亦文副局长讲话中指出,引入律师参与中立评调工作,是充分发挥律师作用、树立形象的良好契机,希望受聘律师发挥专长、认真履责,确保评调过程客观中立,促成纠纷有效化解。钟毅副院长提出,要强化中立评调机制的专业化、实质化、规范化、协同化、品牌化运行,推动涉外民商事纠纷的多元化解,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
涉外民商事纠纷中立评调机制,是指对于诉至苏州国际商事法庭的涉外商事纠纷,引入专业人员作为中立评调员,根据案件情况,对争议问题和纠纷处理提供专业评估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或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从而促成纠纷有效化解。该机制有以下要点:
1.中立评调程序既可以在诉前也可以在诉中,经当事人同意予以适用。
2.确定一名中立评调员,以中立、公正、专业、规范的原则,对纠纷定性处理作法律分析评估,供当事人参考,并进行调解。
3.确定一名法官担任联系法官,负责协调评调事宜,后续纠纷转入诉讼,由该联系法官审理。
4.中立评调员要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听证,制作听证笔录,确认无争议事实,经当事人同意,听证笔录带入后续诉讼使用。
5.在评调中,当事人达成调解或和解的,根据其申请由法庭进行司法确认或出具民事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和解的转入诉讼程序继续审理。
这次聘任的16名中立评调员有三方面人员组成,其一是入选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或江苏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的涉外律师蒋维东、陆慧文、刘志刚、沈芳芳、陈仪、朱彦、朱玲、陈芍开、王同舟、孙颖;其二是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张利民教授、卜璐副教授;其三是市商务局、园区金融局和园区司法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和专业人员鹿仕超、彭磊、丁海青、陆启。
苏州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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