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形下,肯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离婚的前提下,夫妻共同财产以不分割为原则,但法律规定了两个可分割的情形。
《民法典》第1066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适用这一条,有几个注意事项:
第一,未婚同居、婚外同居不能以此条主张分割财产。
第二,只能在婚姻存续期间主张,也就是从领结婚证之日起算直至婚姻关系解除之日。
第三,只有出现法定的两种情形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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