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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万年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东沙河街道万年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沙河街道万年庄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69.192亩,其中:农用地69.192亩(耕地68.1555亩、农村道路1.036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东史居区域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53.53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青苗和地面附着物已由滕州市东沙河街道办事处补偿并清理。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53.536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拨付到万年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38.384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东沙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5月20日起,至 2021年6月1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马河口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东沙河街道马河口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沙河街道马河口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70.275亩,其中:农用地70.275亩(耕地68.4255亩、农村道路1.0935亩、沟渠0.756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东史居区域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62.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青苗和地面附着物已由滕州市东沙河街道办事处补偿并清理。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62.2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拨付到马河口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40.55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东沙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5月20日起,至 2021年6月1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朝阳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东沙河街道朝阳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沙河街道朝阳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9.573亩,其中:农用地9.573亩(耕地9.2865亩、农村道路0.286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东史居区域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6.58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青苗和地面附着物已由滕州市东沙河街道办事处补偿并清理。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6.584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拨付到朝阳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9.146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东沙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5月20日起,至 2021年6月1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小岗居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北辛街道小岗居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北辛街道小岗居,拟征收土地总面积72.579亩,其中:农用地72.579亩(耕地70.1475亩、坑塘水面1.2165亩、沟渠1.188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岗居改造区域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80.63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青苗和地面附着物已由滕州市北辛街道小岗居区域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补偿并清理。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80.632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拨付到小岗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45.158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北辛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5月20日起,至 2021年6月1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姚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滕州市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级索镇姚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级索镇姚庄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5.0005亩,其中:农用地24.4635亩(耕地24.4095亩、农村道路0.054亩);建设用地0.537亩(村庄0.537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建设用地均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1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77.503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青苗和地面附着物已由级索镇政府补偿并清理。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77.5036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拨付到姚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滕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7.5008万元,由滕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滕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级索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5月20日起,至 2021年6月1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前向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的,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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