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收回)
土地公告2021年 第8号》
涉及牡丹区五个地块
具体内容如下: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收回)土地公告
2021年 第8号
2021年 4月22日,自然资源部《关于濮阳至阳新高速公路菏泽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1〕188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市牡丹区土地174.124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收回)土地位置及用途
该项目起于鄄城县临濮镇崔楼村西北(与濮阳至阳新高速濮 阳段终点顺接),经鄄城县、牡丹区和曹县,终至曹县魏湾镇郭楼村西南鲁豫两省交界处。其中牡丹区段涉及5个路段,总面积174.1242公顷。
路段一位于李村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村镇安庄行政村、梨园行政村、宋楼行政村;
路段二位于高庄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庄镇耿庄社区、贾楼行政村、赵楼行政村、周庄行政村、朱庄行政村;
路段三位于吴店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吴店镇张古云行政村;
路段四位于王浩屯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浩屯镇堤北张行政村、堤口行政村、东袁张行政村、杜海行政村、郭寨行政村、皇甫庄行政村、贾寨行政村、荆集行政村、李刘庄行政村、龙王冯行政村、水牛李行政村、王浩屯行政村、王善庄行政村、许寺行政村、薛义屯行政村;
路段五位于大黄集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黄集镇岗李行政村、沟张庄行政村、后张集行政村、前张集行政村、张老庄行政村。
共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73.3541公顷(涉及农用地172.6502公顷,其中耕地156.7090公顷、林地2.0909公顷、沟渠3.8522公顷、农村道路4.4668公顷、坑塘水面5.5313公顷;建设用地0.7039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0.3433公顷、公路用地0.1396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2210公顷);
收回国有土地面积0.770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472公顷、林地0.2158公顷、坑塘水面0.1071公顷),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为菏泽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菏泽市牡丹区水务局。
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征收(收回)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表附后。
二、 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涉及国有土地收回的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签订的收回协议予以补偿。
三、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收回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自然资源部《关于濮阳至阳新高速公路菏泽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1〕188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7日
来源: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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