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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银行卡、账户等,小心成为“电诈”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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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

习近平总书记

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

作出重要指示

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厦门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施全链条、全方位打击。

苏某通过手机微信兼职群看到有人发布“代签营业执照,可赚佣金”的广告,颇为心动,遂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电话卡、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出售给他人,从中赚取佣金。

苏某为赚取更多的佣金,先后介绍李某等人,同样以办理电话卡、工商营业执照等卡、证而后出售的方式,从中获利。

“对方跟我说买这些卡、证只是为了开网店,我也以为这种买卖行为并不犯法,谁知道……”苏某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刑法后,追悔莫及。李某等人也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以上嫌疑人均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

是思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例真实案例

从被骗开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等

逐步沦为职业贩卡人

甚至直接参与转账诈骗

不少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以为的“兼职”

不但没让自己致富

反而让自己成为了“电诈”帮凶

最终身陷囹圄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为了逃避侦查,将犯罪黑手伸向年轻群体,利用在校生、刚刚步入社会的青年社会经历尚浅、急需资金等特点,怂恿对方办理银行卡、对公账户、手机卡等,并向其大量收购,用作犯罪工具。

为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全国上下开展“断卡”行动。卡,即指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可用于支付结算的账户。将本人办理的上述账户予以出售,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或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等罪名。

大家要提高法律意识,保持理智,不轻信他人借用银行卡过账的说法,不轻信代办银行卡、手机卡等可兼职赚钱的广告,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使用与本人个人信息有关的各类卡、证,如发现个人信息可能被泄露或被违法提供给他人,应及时报警处理。

厦门检察、思明检察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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