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犯罪嫌疑人常以是“直销”不是传销来为自己辩护。直销与传销是一回事儿吗?
什么是直销?
《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什么是传销?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直销与传销有什么区别?
(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直销以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者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头牟利,有的传销甚至根本无销售产品可言。
(二)是否收取高额入门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须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质次价高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
(三)是否拥有经营场所。直销企业都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而传销的“经营者”没有自己的经营场所,也没有从事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四)是否遵循价值规律分配报酬。直销企业的工作人员主要通过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获取利润,其薪酬的高低主要与工作人员的销售业绩相挂钩。而传销,不存在销售行为,不会产生任何的销售收入,其报酬全部来源于高额的会员费。
(五)是否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制度。直销企业作为正规经营的经济体,有合格、规范、快捷的售后服务操作流程,通常能够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传销活动绝大部分没有产品和服务,即便提供也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者退货条件非常苛刻。
(六)是否实行制度化的人员管理。直销形式下,企业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模式正规、科学,有健全的工会组织,充分尊重人员的自由,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而在传销组织中,上线主要通过非法拘禁、诱骗,甚至在某种情况下采取非常暴力的手段控制下线,并以此对下线产生威慑进而使其继续发展下线。
直销与传销不是一回事儿,直销不构成犯罪,传销构成犯罪,直销传销要分清,若要走错肠悔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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