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试图强奸妇女,
但因自身问题未遂,
构成强奸罪吗?
近日,
这起强奸案的起诉书
在12309检察网上公布。
2020年11月12日晚19时许,39岁的张某甲与他人在韦某某家吃饭喝酒,期间,被害人杨某甲来到韦某某家并受邀共同喝酒,后其他人先行离开,张某甲、杨某甲、韦某某继续在家里聊天。
当晚20时许,张某甲酒后想与杨某甲发生性关系,故其将已处于醉酒状态的杨某甲按倒在韦某某家沙发上,强行脱下杨某甲的裤子,杨某甲反抗未果。期间,韦某某对张某甲进行言语制止,后离开现场。
韦某某离开后张某甲将房门关上但因自己身体原因未得逞。数分钟后韦某某返回家时发现房门紧闭,其拍门而入,小区保安听到响动后赶到现场发现杨某甲躺在地上,遂报警。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
人民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甲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强奸未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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