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睛
千姿百色,见证英雄壮举;滔滔右江,谱写红色传奇。
1929年12月11日,邓小平、张云逸、韦拔群、雷经天等无产阶级革命家领导和发动了威震南疆的百色起义,创建了红七军和右江苏维埃政府,建立了拥有16个县级革命政权、面积3万多平方公里、人口约100万的右江革命根据地。这是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创立的第一个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的革命根据地。
在这片红色土地上,右江苏维埃政府坚持用法律制度来规范指导根据地建设,制定并实施苏维埃政府施政纲领、政权组织法令、土地法令等,并设立裁判兼肃反委员会,行使审判案件职责,将审判重点放在镇压军阀、封建官绅、地主豪绅、富农及一切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方面,开拓性地推进了根据地的法制建设,打击了反革命分子的器张气焰,维护了各族人民的利益,促进了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
人物
邓小平(1904—1997) 邓小平,原名邓先圣,学名邓希贤,四川广安人,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公认的享有崇高威望的卓越领导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战士,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创者,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创立者。1929年夏,作为中央代表前往广西领导起义,化名邓斌,同张云逸等于12月和次年2月,先后发动百色起义和龙州起义,创建中国工农红军第七军、第八军和左江、右江革命根据地,任红七军、红八军政治委员和前敌委员会书记。
张云逸(1892—1974) 张云逸,原名张运镒,海南文昌县人,百色起义和红七军的主要领导人之一,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192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9年后,先后任红七军军长,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副参谋长兼作战局局长,新四军参谋长,华东军区副司令员兼山东军区司令员,广西省委书记、政府主席,广西军区司令员兼政委,中共中央中南局委员、华南分局第二书记,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副书记等职务。中国共产党第七至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955年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军衔。
雷经天(1904—1959) 雷经天,原名雷荣璞,广西南宁市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黄埔军校政治部宣传科科长。1927年参加了南昌起义和广州起义。1929年12月11日,参加领导百色起义,任中共红七军前委委员、中共右江特委书记、右江苏维埃政府主席。随红七军主力北上江西后,参加了二万五千里长征。抗战时期,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解放战争时期,任两广纵队政委。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广西省人民政府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院长、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一生三起三落,但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革命事业。
韦拔群(1894—1932) 韦拔群,广西东兰县人,壮族,中共党员。广西农民运动的先驱和卓越领袖、红七军和右江革命根据地的创始人之一。曾担任广西省农民协会筹备处副主任委员、中共红七军前委委员、中国红军第七军第三纵队纵队长、二十一师(后改称右江独立师)师长、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1932年10月19日在东兰县牺牲。他早年拒走仕途,寻求救国救民真理;他领导农民运动,致力人民解放事业;他参与领导百色起义,树立右江两岸红旗;他坚持根据地斗争,艰苦卓绝英勇献身。
陈洪涛(1904—1932) 陈洪涛,壮族,原名陈素华,1904年出生在东兰县武篆区旧州村一个贫苦农民家庭里。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右江地区第一名壮族中共党员。百色起义成功后,任右江苏维埃政府裁判兼肃反委员会委员,制定裁判肃反工作职责,把侦查反革命分子及其财产、审判反革命分子的罪行、管理一切罪犯、制止反革命宣传、禁止窝藏反革命分子及其走狗等作为肃反工作主要任务,把调处争端、分化敌人、策动反戈、联结势力作为裁判工作的主要内容。1932年12月23日,在百色英勇就义。
影像
右江革命根据地十分重视司法工作,在右江苏维埃政府中专门设置裁判兼肃反委员会,专职负责司法工作。图为右江各级苏维埃政府组织机构图。
1930年5月1日,在邓小平、雷经天、韦拔群等领导人开展土地革命试点的基础上,右江苏维埃政府颁布《土地法暂行条例》,成为右江革命根据地土地革命的法令。
经正书院,即右江工农民主政府旧址。百色起义当天,右江苏维埃政府在此宣告成立。
红七军和右江苏维埃政府提倡破除陋习,倡导婚姻自由,并且以法的形式予以确认。这是1930年9月11日,奉议县苏维埃政府发的结婚证书。
中国红军第七军成立后,即颁布《实施政纲》,提出政治纲领16条。
右江苏维埃政府积极探索开展司法审判工作,这是1930年1月29日,百色县临时苏维埃政府判决一桩买卖婚姻无效的刑事判决书。
(照片均由人民法院报见习记者 杨书培 提供)
专访
“始终不变的是他为革命事业不懈奋斗的初心”
——访雷经天儿子雷炳坚
雷经天是中国共产党法治建设的先驱,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此次采访中,记者走访了位于广西南宁河堤路雷屋17号的雷经天故居,在百色起义纪念馆,也多次发现雷经天的名字。在这片红色热土上,雷经天留下了多少印迹?就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雷经天的儿子雷炳坚。
问
雷经天在右江革命根据地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答
雷炳坚:雷经天是百色起义的领导人之一,是右江革命根据地的创建人之一。他任红七军前敌委员会委员、右江苏维埃政府主席、右江特委书记,致力于地方党、政、军、群组织建设:先后建立9个县委和18个区委、16个县级革命政权;建立右江赤卫军总指挥部和15个县的赤卫军,人数总计达1.5万;建立5个县总工会、7个县妇女组织和青年组织,举办了2期党政干部训练班。值得一提的是,他还主持颁布了《土地问题决议案大纲》《土地法暂行条例》和《共耕条例》,探索用法律法规作为进行土地革命的依据和准则。在右江地区8个县的大部分乡村中开展了土地革命,分到土地的翻身农民踊跃参军,使红七军队伍从5000人扩充到近万人。右江地区近百万工农群众的革命斗争,推动了全国革命形势的发展,使之成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全国15个农村革命根据地之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武装割据重要组成部分。
问
在您看来,右江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工作为其后来在陕甘宁边区开展法制建设工作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答
雷炳坚:雷经天在右江革命根椐地的工作,主要是把武装斗争、土地革命和根据地的建设结合起来,进行以土地革命为中心的经济、政治、军事和文教卫生等方面的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广大工农群众,为巩固和发展新生的红色政权和革命根据地而奋斗。雷经天在陕甘宁边区开展法制建设工作,是他从1937年到1945年,担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的期间。这一期间正是中国全面抗战的8年。作为法院初创时期就上任,且在任时间最长的一任院长,他为法院的建设与发展,夙夜在公,呕心沥血,从无到有地建立和规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了边区的法制体系,训练和培养了近百名工农出身的司法干部,提出了“廉洁、明辨、公平、正直、果敢、强毅、详细、谨慎”的司法准则,依法审判了“黄克功案件”以及其他大案,发表了多篇在边区司法理论上探索与创新的文章。他为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政权的稳固在司法方面保驾护航,在边区社会安定上发挥了无以替代的作用。在巩固革命政权这一点上,右江革命根据地的工作与陕甘宁边区法治建设的工作,其目的是相同的,而早期在右江土地革命法律法规上的探索实践,则为后期陕甘宁边区较全面的法治建设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问
从右江革命根椐地到陕甘宁边区,雷经天有哪些变与不变?他身上有哪些品质值得后辈学习和传承?
答
雷炳坚:从右江革命根椐地到陕甘宁边区,雷经天在政治上经历了“两落两起”的变化,但始终不变的是他为革命事业不懈奋斗的初心。雷经天对党忠诚,信仰坚定,意志坚强,百折不挠。他在坎坷的征途中,任何时候都没有放弃,任何情况下都不曾动摇。他用自己的行动,充分体现了革命家高贵的品质和气度,显示出共产党人的英雄本色,他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生动榜样,永远值得后辈学习和传承。
案件
0 1
黎咸华呈诉黄家安等串卖伊妻黄氏案
黎咸华和黄氏曾是夫妻关系。20世纪30年代,黄氏从黎咸华家中逃走后,被陈黄氏窝藏在家中。后在媒人妈生和四嫂串通下,黄氏又被卖给林彩焕当老婆。黎咸华发现黄氏逃走又嫁人的事情后,心里气不过,就起诉到了百色临时苏维埃裁判兼肃反委员会。1930年1月29日,经过裁判兼肃反委员会开庭审理,陈黄氏等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遂判处陈黄氏因窝藏逃妇罚16银元;媒人妈生和四嫂涉嫌串卖逃妇,两人各罚12银元;林彩焕私买逃妇,罚20银元。根据黄氏不愿跟随黎咸华生活愿跟随林彩焕生活的意愿,本着尊重结婚离婚自由的原则,判决解除了黄氏与黎咸华的婚姻关系,维持黄氏与林彩焕的婚姻状况。同时判决把以上罚金作为财礼费返还给黎咸华。
0 2
打土豪分田地案例
在土地革命运动中,恩隆、思林两县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比较严明的,能较好地把守法和不守法加以区别,对反动的地富采取严惩的政策。思林县广养村那定屯反动富农黄某某,因思想有抵触,拒绝把多余的土地交出来,还诬赖赤卫军排长,说其侄儿黄光先偷他的牛,并准备除掉黄光先。黄光先及时向赤卫军营长梁维祯汇报。经调査属实,不久就对其进行严惩。陇豆屯富绅杨某某,他把家乡贫苦农民进行土地革命的情况,写信告诉在南宁读书的大儿子杨某,信中极尽污蔑贫苦农民打土豪的革命行动。杨某回信其父,示意不要把土地交出来,还讲了很多威胁贫苦农民的言论,扬言说谁分他家的土地,以后要算账。这封信被赤卫军截获,梁维祯看后,立即下令陆延光带赤卫军20人到杨家,对其进行严惩,并按政策没收杨家全部财产和土地分配给贫苦农民。
0 3
廖某某等3人贪污战利品案
1930年7月初,红七军在思林、果化交界的鹧鸪坳一带伏击前往进攻南宁的滇军,缴获了一批辎重弹药、烟土、被服等,装上12匹马驮。张云逸军长将护送的任务交给赤卫军营长梁维祯。梁维祯又委派廖某某、黄某某、黄某3人护送战利品到那叭屯军部指挥所。但是,廖某某等3人见利忘义,送到半路却把2匹马驮的物资私藏以予分赃,仅把10匹马驮交到军部。当晚,张云逸马上传讯梁维祯,限梁维祯10天内査明此案。经查,贪污人就是廖某某等3人。为了严明纪律,教育大多数人,梁维祯将他们逮捕归案。廖某某深知自己贪赃枉法,军规不可宽恕,于是慌忙逃命。红七军抓住了黄某某、黄某2人,押往平马予以枪决。
@广西高院
来
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高倩倩
编辑:徐凤霞
审核:卢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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