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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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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20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1年6月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专栏1

  PM2.5来源解析

  2020年海南省发布第一轮细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研究成果。海南省PM2.5来源主要为机动车(29%)、扬尘(12%)、海盐(13%)、生物质燃烧(13%)、工业源(6%)和二次硫酸盐(27%)。基于空气质量数值模型模拟计算,海南省PM2.5外来污染传输全年贡献率为41.6%,且表现出秋冬季传输贡献比例相对较高,夏季贡献比例相对较低的特征。

  专栏2

  禁塑工作

  在全国率先出台《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及配套名录,构建禁塑领域“法规+标准+名录+替代产品+全程追溯”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海南省“禁塑令”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专栏3

  《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正式发布

  2020年12月31日,《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正式发布。历时三年,克服重重困难,21067个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完成。通过此次普查,掌握了全省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建立了污染源档案和数据库,为研判环境形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和有力支撑。

  专栏4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省生态环境厅等13家省直单位印发实施《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和磋商工作规则》《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针对《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提出乐东黎族自治县马鞍岭采矿项目、昌江黎族自治县叉河三狮岭采矿项目、万宁市青皮林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万宁市华润九里一期项目、三亚市兰海云天高尔夫球场项目、澄迈富力红树湾填海项目等6个项目,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目前万宁市华润九里一期项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已转入财政账户,其他5个项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正在推进中。2020年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进展报送系统”共填报7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专栏5

  两个正面清单

  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实施《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包括环评豁免管理清单、环评备案管理清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清单及先开工后补办手续清单四部分。

  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符合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578家,实行动态管理。利用科技手段非现场检查1069家次。对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企业,减免处罚42家次。

  专栏6

  有奖举报

  省生态环境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1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实施。《办法》规定公众可通过电话、网络、微信、来信来访和各级督察期间公布的其他方式等5种途径举报身边的环境违法问题。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和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明确了10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最高奖励50000元,最低奖励500元。除举报10类明确的环境违法行为外,对举报符合条件的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均给予1000元奖励。此外,《办法》还注重对举报人信息的保护,并对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予以明确。

  专栏7

  生态环境服务进园区、进企业

  由省生态环境厅统筹策划,各市县政府、生态环境局及园区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在海口、澄迈、洋浦、昌江、东方、三亚、琼海、定安等八个市县相继开展“生态环境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活动。8场活动直接服务企业640余家近1200人次,发放并收集调查问卷540多份,发放各类生态环境领域宣传资料4000余份,收集企业环保领域相关问题咨询275个,现场为企业解答185个,登记90个问题建立台账,并已逐个为企业解答。

  一、综述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及生态环境部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广大干部职工风雨同舟、奋力前行,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围绕服务和保障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积极成效,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作出了积极贡献。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5%,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国家一级标准,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下水环境状况总体良好,声环境和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生态质量为优,在“十三五”收官之年,为全省人民交出一份生态环境质量与保护的优异答卷。

  二、生态环境质量

  大气

  空气质量状况

  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处于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以来最好水平,主要污染物浓度创新低,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99.5%。

  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9.5%,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86.0%,良级天数比例为13.5%,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5%,无中度及以上污染天。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分别为5、7、13、25微克/立方米,臭氧(O3)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0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SO2、NO2、CO、PM10、PM2.5五项指标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O3接近国家一级标准。与2019年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了2.0个百分点,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上升了4.0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PM2.5、PM10、O3、NO2浓度分别下降了3、3、13、1微克/立方米,SO2和CO浓度无明显变化。“十三五”期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各年份优良天数比例介于97.5%-99.8%之间,呈波动上升趋势。

  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中,三亚、儋州、五指山、琼海、白沙及琼中等6个市县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各市县优良天数比例介于98.4%-100%之间,超标污染物均为臭氧。与2019年相比,儋州、五指山、保亭和琼中等4个市县优良天数比例持平,昌江县下降了0.5个百分点,其余市县均有所上升,上升幅度在0.3个百分点(白沙)-4.9个百分点(海口)之间。

  大气降水

  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降水pH年均值为5.78,酸雨频率为从6.7%,酸雨pH年均值为4.92。海口、五指山、定安、昌江、屯昌、陵水等6个市县监测到酸雨。与2019年相比,降水pH年均值下降0.02,酸雨频率上升1.1个百分点,酸雨pH年均值上升0.16。酸雨主要呈现为硫硝混合型酸性降水和海洋性酸性降水特征。

  淡水

  全省地表水水质持续为优。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地表水水质总体状况

  全省地表水水质为优,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0.1%,劣V类比例为0.7%。与2019年相比,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全省地表水水质空间差异较为明显,上游中部山区水质明显好于下游。“十三五”期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为优,总体保持平稳,水质优良比例在90.1%-94.4%的范围内小幅波动,劣Ⅴ类断面数量不超过2个,劣Ⅴ类比例在0.7%-1.4%的范围内波动。

  河流

  全省主要河流水质为优。监测的52条主要河流110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0.9%,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0.9%,同比持平。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三大流域水质为优。东部、西部、南部、北部河流总体水质良好。文昌市文教河、万宁市东山河、东方市罗带河和海口市演州河等4条河流水质轻度污染,文昌市珠溪河水质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湖库

  全省主要湖库水质为优。监测的23座主要湖库中,水质优良湖库20个,优良比例87.0%,Ⅳ类水质湖库3个,无Ⅴ类、劣Ⅴ类水质湖库。春江水库和石门水库轻度富营养;珠碧江水库水质轻度污染;高坡岭水库水质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湖山水库水质轻度污染、中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

  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县级以上城市(镇)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30个,其中地表水水源地29个,地下水水源地1个。30个水源地水质全年均稳定达标,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26个地表水型水源地水质为优(Ⅰ-Ⅱ类);3个地表水型和1个地下水型水源地水质为良(Ⅲ类)。

  地下水

  2020年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地下水水位 全省地下水水位变化与2019年相比,主要表现为基本稳定-下降状态。从区域分布看,大部分地区地下水水位主要表现为基本稳定状态,海口市石山镇地下水水位表现为上升状态,海口市海甸岛、龙桥镇、龙塘镇等地区地下水水位表现为下降状态。从含水层分布看,海口市潜水、承压水水位总体上均呈基本稳定-下降状态。

  地下水水质 全省地下水水质总体良好,与2019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海口市、澄迈县、临高县临城镇、儋州市等地区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符合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一些地区存在铁、锰等背景值超标。三亚市凤凰山庄、琼海市官塘、万宁市兴隆、儋州市蓝洋农场热矿水水质基本稳定。

  “十三五”期间地下水水位呈基本稳定-上升状态,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海洋

  近岸海域水质总体持续为优。

  近岸海域

  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优良水质(一类、二类)面积比例为99.88%,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为0.02%;优良水质点位比例为95.6%,劣四类水质点位比例为0.9%。其中水质劣于二类的点位出现在万宁小海、三亚榆林港、洋浦港、文昌木兰头等近岸海域,主要污染指标为活性磷酸盐、无机氮、粪大肠菌群。与2019年相比,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个别点位水质有所波动。“十三五”期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优级,优良水质点位比例介于94.3%-97.7%之间。

  入海河流

  全省主要入海河流入海河口断面水质良好。监测的24条河流24个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75.0%,IV类水质占比16.6%,V类、劣V类水质占比均为4.2%。与2019年相比,水质优良比例和劣V类比例均持平,个别河流水质有所波动。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直排海污染源

  全省共监测了27个日排水量大于(含等于)100立方米的直排海污染源排放口,污水排放总量为34696.0万吨,较上年增加11.9%。主要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排放10244.7吨,较上年增加22.9%;石油类排放7.5吨,较上年增加113.1%;总氮排放3105.8吨,较上年增加35.7%;总磷排放80.4吨,较上年减少0.9%;氨氮排放400.0吨,较上年减少15.6%。

  声

  城市声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定。

  区域声环境

  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3分贝(二级),与2019年相比,无明显变化;声源构成中社会生活噪声占65.3%,交通噪声占24.0%,工业噪声占7.4%,施工噪声占3.3%。“十三五”期间,全省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均为较好,平均等效声级呈上升趋势。

  道路交通声环境

  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为好,平均等效声级为66.2分贝(一级)。与2019年相比,全省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平均等效声级下降0.7分贝。“十三五”期间,全省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均为好,平均等效声级呈波动下降趋势。

  功能区声环境

  海口、三亚、琼海、万宁、澄迈、临高、陵水等7个市县各类功能区昼间总体达标率为95.3%,夜间总体达标率为87.0%。与2019年相比(仅海口市和三亚市可比),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上升了6.3个百分点、25.1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海口、三亚两个城市的各类功能区昼间总体达标率范围为91.8%-98.1%,夜间总体达标率范围为65.3%-90.4%,2020年夜间达标率明显升高。

  土地

  土地资源

  根据2018年海南省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不含三沙市),全省共有农用地2963989.88公顷,其中耕地723020.29公顷(约1084.5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910.49万亩),园地916074.21公顷,林地1197369.39公顷,草地17937.55公顷,其它农用地109588.44公顷;建设用地350920.92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64210.35公顷;未利用地125418.33公顷。

  水土流失

  2020年,水土流失面积1706.40平方公里,比2019年减少4.5%。综合治理面积127.98平方公里,其中水利部门治理面积80平方公里,林业部门治理面积46.45平方公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治理1.53平方公里。

  荒漠化

  根据2015年海南省第五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报告,全省荒漠化林地面积为11.3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约0.2%。2020年昌江县、东方市和乐东县完成造林绿化约3.6万亩,“十三五”期间造林绿化面积共15万亩,使得荒漠化得到有效遏制。

  土壤环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畜禽养殖基地周边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105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土壤调查点位,82.9%点位低于风险筛选值,17.1%点位介于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之间。30个畜禽养殖基地周边土壤调查点位,73.3%点位低于风险筛选值,26.7%点位介于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之间。

  辐射

  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均低于国家规定的控制限值,监测的电磁辐射发射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未见明显变化。

  环境电离辐射

  全省陆域空气吸收剂量率和空气、土壤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与2019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地水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与2019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其中饮用水源地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近岸海域海水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与2019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其中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和铯-137活度浓度远低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规定的限值。

  电磁辐射

  环境综合电场强度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频率范围为30MHz-3000MHz),与2019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监测的中波发射台和变电站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十三五”期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和电磁辐射水平均未见明显变化。

  自然生态

  生态质量

  2020年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介于71.84至91.07之间,平均为80.91,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全省植被覆盖度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系统稳定。各市县生态环境状况等级均为优良以上水平,其中海口、东方及临高等三个市县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良,其余市县等级均为优,琼中县、五指山市和保亭县位列前三。

  “十三五”期间全省EI值介于80.49至81.85之间,生态环境状况等级均为优。2020年较2016年EI值上升了0.42,生态质量无明显变化,呈现稳定特征。

  生物多样性

  森林覆盖率62.1%,森林蓄积量1.75亿立方米,森林面积3204万亩。全省共完成植树造林面积22万亩,共完成退塘还湿7000亩,种植红树林4500亩。全省陆栖脊椎动物有698种,其中海南特有种23种,列入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161种。全省野生维管束植物有4689种,其中海南特有种491种系,列入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8种。

  自然保护地

  全省166个自然保护地。其中自然保护区49个(国家级10个,省级22个,市县级17个);森林公园30个(国家级9个,省级18个,市县级3个);湿地公园12个(国家级7个,省级5个);湿地保护小区47个;风景名胜区19个(国家级1个,省级18个);地质公园6个(国家级2个,省级4个);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3个(国家级2个,省级1个)。

  重点区域环境质量

  重点旅游景区 全省12个重点旅游度假区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介于97.0%-100%之间。三亚海棠湾、陵水香水湾、陵水清水湾、陵水土福湾4个度假区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一级标准,其它符合国家二级标准。8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年均浓度范围5071-7282个/立方厘米,优于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清新空气1000-1500个/立方厘米的标准,对人体健康极有利。

  假日海滩、东郊椰林、天涯海角等20个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达到或优于海水水质标准中的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区或娱乐区的海水水质要求。三亚大东海、亚龙湾、海口假日海滩国家重点海水浴场水质优良,适宜游泳。

  重点工业园区 洋浦、东方和老城三大重点工业园区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介于98.9%-100%之间。洋浦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一级标准,东方和老城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园区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东方工业园区八所开发作业区外站位水质为二类,其它站位水质均为一类,符合水环境管理目标。

  气候与自然灾害

  气温 2020年全省气候年景属偏好年。年平均气温25.4℃,较常年偏高0.9℃,位居历史第二位高值。全省年平均高温日数49天,较常年偏多29天,为历史最多值。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877.7小时,较常年偏少195.0小时。

  降水 2020年全省平均年降雨量1609.0毫米,较常年偏少10.7%,位居历史第十八位低值。降雨量呈东多西少的带状分布。1月和10月偏多明显,4月和8月略为偏多,其余各月均偏少20%以上,尤其是5月和12月,偏少5成以上。

  碳强度 2019年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8年下降6.24%,比2015年下降23.99%,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降碳考核目标任务。

  气象灾害 2020年全省气象灾害总体偏轻。全年共受14个热带气旋影响,比常年偏多约4个,热带气旋影响强度总体偏弱。区域性暴雨过程达9次,比常年略偏少,强度总体略偏弱。

  森林灾害 2020年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48起,受害森林面积528.05公顷,损失成林11498.85立方米,幼林13.28万株。与近五年(2015-2019)同期均值相比,火灾起数比同期均值下降5.9%。

  地质灾害 2020年共发生小型地质灾害26起,均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海洋灾害 2020年全省未发生海洋灾害事件。

  基础设施与能源

  交通 截至2020年底,全省公路总里程40167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1254公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里程3565公里,农村公路里程35348公里。全省拥有生产性码头泊位149个。全年公路客运量4566万人、客运周转量35.61亿人公里;公路货运量6852万吨、货运周转量41.34亿吨公里。全年水路客运量1153万人、客运周转量2.7亿人公里;水路货运量12682万吨、货运周转量3625亿吨公里。

  新能源汽车 截至2020年底,新能源汽车总量为6.4万辆,占汽车保有量(243.1万辆)的2.6%。

  生活垃圾 2020年全省生活垃圾产生量421.06万吨,实际处理量401.46万吨,城乡无害化处理率为95.3%,比2019年提高7.3%。

  生活污水 2020年全省运营(含试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共91座,合计污水处理能力160万立方米/日。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厂38座,处理能力132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产生量42433万立方米,污水处理量41719万立方米,处理率98.3%。

  能源 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耗1174.03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1.6%。其中,原油消费量1135.06万吨,同比下降0.3%;原煤消费量1023.84万吨,同比下降9.4%,电力消费量114.1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1%,天然气消费量44.5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2%。

  三、措施与行动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落实情况 2017年、2019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开展了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了系列活动。截至2020年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293项整改措施,其中5项措施结合第二轮督察进行整改,18项措施为长期坚持,1项正按时序推进;应完成270项,已完成262项,完成率97.0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190项整改措施,其中27项整改措施为长期坚持,79项正按时序推进;应完成84项,已完成75项,剩余9项未完成,完成率89.29%。

  国家海洋督察落实情况 国家海洋督察指出存在四方面35个问题,我省研究制定了116项具体整改措施。截至2020年底,已完成113项,完成率97.4%;全省按要求需办理销号191项,已销号142项,销号完成率74.3%。信访交办件189件,已全部完成,完成率100%。

  开展全省生态环保百日大督察 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大督察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空前开展省领导集中督查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行动。截至2020年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专项整改方案的8个重点问题45项整改措施中,有8项措施为长期坚持,18项正按时序推进,应完成20项,已完成18项。

  建立健全督察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海南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等文件,构建督察整改流程闭环管理体系。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统筹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明确的33项重点制度成果已完成30项,“禁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9项制度创新改革举措在国家层面推广。

  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超额完成“十三五”降碳目标。研究提出我省实现碳达峰目标及路径。推进碳市场建设与运行。开展海洋碳汇研究,积极推进海口海洋碳汇试点建设。

  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制度改革 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2020年出台《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和磋商工作规则》《海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5项法规文件,围绕火电厂、橡胶初加工、全生物降解塑料等方面制定5项生态环保地方特色绿色标准。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科学谋划“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系统开展规划前期研究及规划编制,起草《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七个专项规划。

  污染防治攻坚战

  蓝天保卫战

  固定源污染防治 开展水泥、玻璃、砖瓦等重点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完成297台不达标工业炉窑整治。推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海南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目录公告》,向社会公布第一批53个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油漆涂料产品。开展海口市和三亚市三次油气回收试点工作。

  移动源污染防治 2020年继续通过资金补贴、鼓励报废、强化治理等疏堵结合措施,淘汰老旧柴油车5136辆,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指导各市县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累计完成调查15306台。在澄迈县和屯昌县试点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I/M)制度,实行超标排放汽车的检测与维护闭环管理。加强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实现全省各市县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全覆盖。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

  大气面源污染防治 实行监测、研判、预警、响应全链条工作机制,有效指导发现并消除本地污染源。持续打击土法熏烤槟榔,开展2020年槟榔黑果环保烘干设备筛选工作。推进2020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春节期间消除了污染天,PM10和PM2.5年均值分别较2019年同期大幅下降了28%和30%。

  碧水保卫战

  强力推进水体治理 全面梳理各市县水环境问题清单,纳入全省环保百日大督察,赴市县对水质不达标水体进行现场帮扶。城镇内河湖水质优良比例从治理前的10.4%提升到41.3%,提升30.9个百分点,水质达标率从23.7%提升到92.4%,提升68.7个百分点。

  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地 完成全部83个“万人千吨”水源地划定,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查,排查出的166个环境问题完成整治123个。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试点 以龙州河为试点,开展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编制《海南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技术规范》。

  创新工作机制 开展水生态环境问题系统研究,成立“水工作专班”,系统谋划、梳理水环境“保、治、用”关系,并分市县、分河流及流域落实跟踪治理工作责任,统筹推进水治理。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完成全省加油站改造524座,地下油罐改造1629个。推进加油站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覆盖率从0.02%提高到42%。完成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调整优化,将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从11个增加到29个。

  净土保卫战

  顺利完成国家土十条任务 完成234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基础信息再核实和风险分级工作,建立海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三个土壤治理修复试点项目按时完成。开展了耕地土壤pH值提升工作。

  危险废物管理 2020年新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共28家,总经营规模达182960吨。积极推进昌江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扩容改造和洋浦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新建工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函》,成立省级工作专班并召开协调会,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协同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印发《海南省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和《海南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省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推进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全面推行电子转移联单,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印发《生活垃圾中主要有害垃圾种类目录》,指导市县建立危险废物收运处理体系。

  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绿盾专项行动 开展“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启用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开展2019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8-2019年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疑似问题图斑的实地核查清理整改。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检查,对实地巡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开展整改,拆除吊罗山保护区两栋违建。截止2020年12月,绿盾专项行动累积建立整改销号台账问题325个,已完成整改288个,整改销号率88.6%。

  调整生态保护红线 核实自然保护地涉及中央环保督察和“绿盾”行动的图斑调整情况,修订完善《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

  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 完善并印发白蝶贝、麒麟菜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修正案草案)》等规划和法规。开展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颁布《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编制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和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及自评估报告,顺利通过国家林草局组织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评估验收。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开展海南省2015-2020年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组织开展海南岛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

  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实地核查并择优推荐三亚市、昌江县、三亚市吉阳区和五指山市水满乡申报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

  农村环境保护

  农业面源 2020年全省农药使用量为10802吨,同比减少1%,农作物平均农药利用率为40.6%;化肥施用量为119.45万吨,同比减少1%,化肥利用率为40%;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85.2%,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7.65%,同比提高6个百分点;清退禁养区水产养殖面积12.44万亩,清退完成率90.5%。督促需依法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方案的17个市县完成划定方案印发,调整后全省19个市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合计11409.13平方公里。2020年全省共回收废旧农膜6511.2吨,农膜回收率为88.13%。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印发《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技术要求(试行)》,指导市县做好设施运维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底,污水处理设施累计建设11823套。排查上报农村黑臭水体数量503个,初步建立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清单。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建有污水治理设施的行政村累计1199个,占比45.2%,超过考核目标值。重点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密集村庄的污水治理技术政策指导和资金投入。

  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

  环境准入

  扎实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完成省级“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三线一单”成果通过生态环境部和省政府审议。10个市县“三线一单”成果已通过我厅审核。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制定《关于重点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优化园区环评审批时效。印发《关于做好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升服务意识,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制定《海南省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的18类80项行业建设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

  做好环评审批服务 制定《海南省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审查审批管理工作廉政行为规定》《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管理规定(试行)》。完成74个省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组织对6个省级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查意见。组织两次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复核工作,对7家环评单位和11名环评工程师分别采取了信用扣分或限期整改等行政处理。

  排污许可

  实现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全覆盖工作,共发证1334家排污单位、登记7857家排污单位,发证登记全覆盖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开展证后执法检查,将与固定污染源有关的执法检查统一到按证检查上来,减少执法检查的频次,提高执法效能。开展发证登记“回头看”工作,共核查了8163家登记管理类企业和1048家特殊情形标记类企业的分类准确性。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审批 2020年共完成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审批14宗,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95家、注销12家,同位素转让审批11批次,移动放射源转移备案17批次,废旧放射源收贮备案10批共34枚。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所需要使用射线装置的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对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的单位予以顺延,允许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延期提供2019年度评估报告。

  严格规范做好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对78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年度例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5家外省来琼探伤企业开展不定时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要求辐射工作单位进行整改。

  加大核安全科普宣传力度 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联合省、市县国安办在市县学校、公共场所等向公众发放核安全知识宣传册共1000多份。

  环境污染事件

  2020年,全省未发生核与辐射事故,未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

  环境执法与投诉处理

  环境执法情况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共270份,罚款5461.73万元。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宗,实施四个配套办法的行政处罚案件共23宗,其中查封、扣押案件4宗,限制生产、停产案件5宗,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4宗。

  投诉处理 全省“12345”热线和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原“12369”平台)共收到环保类投诉举报件2333件,办结2333件,办结率100%。2020年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7件,其中涉及行政处罚事项5件,复议决定维持1件,撤销4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2件,复议决定责令履行2件。

  核与辐射安全执法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2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共对3家核技术利用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对1家核技术利用单位予以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要求辐射工作单位进行整改。

  信息公开与宣传教育

  加强生态环境宣传和舆论引导,讲好海南故事,展环保铁军形象 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中央环保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禁塑等重点工作,策划组织举办4场新闻发布会和30余次有深度分析解读宣传报道。开拓创新宣传模式和宣传平台,制作原创环境文化宣传产品30件。组织媒体及时回应热点,展铁军风采,唱响海南自贸港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主旋律。

  做深做实环境教育,抓好公众参与,推动社会共治 联合各单位、各环保社团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近40场次,逾两多万人参与活动。组织开展线上微博话题“美丽海南我是行动者”、线上环保知识有奖问答、街头采访等宣传形式,参与话题互动,覆盖人群达600多万次,话题阅读量达1200多万次。举办3场高校环保社团组织禁塑培训班,700多名高校社团组织骨干参加培训。8家国家认定环保设施公众开放线上线下活动400余次,参与公众达40余万人次。

  持续做好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工作 定期在厅门户网站发布全省各类环境质量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约1682份,同时拓宽公开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新华社海南分社、人民日报多媒体电子显示屏、海南日报、海南省空气质量发布系统及手机APP发布空气、水质信息及环境状况季度公报,主动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大力宣传海南省优良的生态环境。

  四、展望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建设自由贸易港关键之年。开局关乎结局,起势影响成势。关键之年必须要有关键作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保护海南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作为“国之大者”,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全过程。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科学方法论,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巩固好海南的生态环境优势,为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扛起新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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