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烟台市纪委监委对招远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林建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建东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要当官又要发财,把辖区金矿当成自己大肆违规经商办企业谋取私利的摇钱树;违反生活纪律;贪钱敛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单位公款非法占为己有;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建东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烟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烟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林建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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