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问:东庄村的农民工老张在牧区接到一个活儿,于是就开着他的农用车,接上他的朋友老梁一块去打工,可是在路上有一个大坑,因为牧区的路还是不太好嘛,车颠的厉害,一下子就把坐在副驾驶上的老梁的腰给颠的都骨折了,这两家呢,虽然以前关系还不错,现在闹的相互都矛盾挺大的,老梁说你得赔我8万,开车的老张说我顶多给你4万,你看这谈不下来呀?啊甭管他们是私了和解呢,还是走司法程序哈,最终有两个因素特别关键,第一这个事故究竟该是谁负主要责任,第二他们双方是合伙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简单分析:这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谁的责任,应由交警部门认定。目前,他们之间是驾驶人和乘车人的关系,与合伙或者雇佣关系不大。一般来说,机动车驾驶人未确保安全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乘车人无责任,但有相反证据除外。《民法典》对好意同乘责任做了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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