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与罗斯柴尔德的福公司
【福公司简介】
福公司(PeKing Syndicate Limited)成立于1897年3月17日,是一家在近现代中国经营时间最长、活动范围很广、经营项目较多的大型跨国企业,它同中英公司一起被称为英国在华两大公司。
1897年,英国维多利亚女王的孙女婿劳尔纳侯爵、意大利首相卢迭尼、伦敦劳脱确特洋行与尤太人Angelo Luzzati安杰洛·康门斗多·恩其罗·罗沙成立了一家“联合公司”,注册地为英国,注册资金2万英镑,注册名为PeKing Syndicate Limited北京辛迪加有限公司——“福公司”,公司地址英国伦敦金融城堪农街(Cannon Street)110号,同年在北京设立办事处。公司业务主要是在中国采矿。
1898年年初,罗沙来到中国,通过李鸿章的亲信幕僚马建忠,以虚拟皮包公司豫丰公司向福公司借款1000万两白银为名,经清政府批准,取得“怀庆(今河南省沁阳市)左右、黄河以北诸山各矿”的采矿权。
英福公司随即在河南焦作设立煤矿,进行机械化采煤矿井建设和煤炭开采。
福公司的利润是惊人的。注册公司之初资金仅2万英镑(约20万两白银),在1898年签订山西、河南的开矿协议后,资本升值到了10.6万英镑,增值5倍。同时,该公司还发行高达120万英镑的“山西股票”。
福公司成立后,在中国天津设立福公司办事处,任命英国驻上海总领事哲美森为总董事长,开展对中国采矿权的争取工作。
其后,福公司在山西、河南等地开采煤、铁等业务活动。
【福公司与李鸿章】
意大利籍犹太人罗沙第是一个富有传奇色彩的人物。
1885年,27岁的罗沙第凭借工程师的身份,在泰国暹罗获得了一个金矿的开采权。由于资金问题,他便到伦敦的犹太金融圈内筹资,最后却以失败告终。但他的游说工作没有白费,意外地得到了意大利国王翁贝托一世的赏识,被任命成为一名驻暹罗的外交官。
他得到了暹罗国王拉玛五世的垂青,政治仕途上一路通畅,使罗沙第在1889年被意大利政府授予了“圣·莫利齐欧大勋章”,可以享受与公使同等级别的外交礼遇。
甲午战争后,罗沙第以代理牧师身份来华,“调查中日战后情形”,勘测大清帝国的矿藏资源。因此对于河南、山西、陕西三省的资源情况,已了然在心。
罗沙第的姓氏Luzzati与当时著名的意大利政治家、曾出任财政大臣的路易齐·罗沙第同姓,所以被欧洲媒体误传为这位政治家的侄子或者私生子。对罗沙第来说,这无疑是一块份量不轻的金字招牌。
从亚洲回国后,罗沙第结交了意大利首相卢第尼的儿子卡罗。
老卢第尼曾经出使大清国,在当时的中国政界有着相当广泛的人脉。凭借老卢第尼的关系,罗沙第与大清国招商局总办马建忠打得火热。
福公司成立后,罗沙第秘密求见同是犹太人、在英国掌控银行业的德国银行世家——罗斯柴尔德家族(也译为洛希尔家族),将他欲在大清展开的宏图大业和盘托出,得到了洛希尔爵士的认可,并当即给了他数额可观的资金支持。
1897年,罗沙第回到大清国,找到他的老朋友马建忠合作。
马建忠(1845-1900),江苏丹徒人,与刘鹗是同乡,洋务派官员、维新思想家、外交家,而且还是位著名的语言学家。他的《马氏文通》是中国关于汉语语法的第一部系统性著作,开创了中国现代语法学。
做为招商局里举足轻重的人物,马建忠十分清楚当时最热门的事情是什么,那便是光绪皇帝新近给各封疆大吏们下的关于开发矿产的旨意。
此想法一出,与罗沙第不谋而合。他这所公司成立的最终目的,为的就是晋、豫、陕三省的丰富矿产资源。于是,福公司在罗沙第的积极运作和马建忠的暗中帮助下,筹备运营工作正式开始。
罗沙第通过马建忠与北洋大臣李鸿章牵线,为李氏家族献金并提供干股,允诺李鸿章作为福公司的影子股东,可优先享有福公司的大股份。
这样,罗沙第得到了李鸿章的鼎力支持。于是,1899年李鸿章通过香港银行购买福公司4203英镑的股份,成为福公司的股东。
而后,罗沙第又利用他在罗马的关系网,对意大利驻华公使萨瓦戈施加压力。尽管公使并不喜欢罗沙第这个犹太商人,但考虑到罗沙第的背景,认为罗氏在大清开展的业务活动势必关系到意大利在华的最高利益。在利益面前,精明的公使开始积极出面疏通大清帝国的相关部门。
因此,罗沙第左手拿着李中堂的“批示”,右手握着意大利的外交护照,最后又给福公司这个“外资企业”披上了“中外合资”的外衣。如此一来,福公司的“影子股东”们,便为这位答应与他们分享红利的意籍外商保驾护航,一路大开绿灯。
福公司最初法人代表为意商罗沙第,但不久他就遵从罗氏的旨意将福公司转售给了一个名叫哲美森(G.Jamieson)的英国人。至此,大英帝国福公司法人易主为英国人。
哲美森生于1843年,时任英国驻华领事官。1920年于伦敦去世。
1864年,只有21岁的哲美森就来到了中国,初任翻译生,先后出任驻台湾代领事、驻沪代理法律事务秘书、代理翻译、驻九江领事等职。1880年取得大律师资格,先后出任中国、日本地区最高法院代理法官助理(驻沪),代理法官、领事,代理首席法官及驻沪总领事等职。1891年任英国驻上海领事兼“大英按察使司衙门”按察使,后任英国驻上海总领事,中英公司董事。
哲美森在中国生活多年,研究中国商法、中国司法等法学学理。有商法著作《关于河南省地税的报告》和《中国的家庭和商业法》。而他的《华英谳案定章考》将大清与英国司法审判制度相对照,是迄今所能看到的第一篇详细比较研究中国与英国司法审判制度异同之作。
由于哲美森身处上海,于是福公司总部便改设在了今天上海的外滩十八号(即原麦加利银行大楼)的四层。
福公司在中国大规模经营铁路、矿业,为长远利益考虑。在1909年开创焦作路矿学堂,后改称焦作工学院,此即是中国矿业学院(1950年)的前身。焦作路矿学堂开创之初,专门培养采矿、冶金和铁路方面的人才。
在诸多有利因素的保证下,福公司在中国的事业如鱼得水。作为近现代中国经营时间最长、活动范围较广、经营项目较多的大型外资企业,它同另一家“中英公司”被称为英国在华两大公司,扮演着 “侵略中国的最大财阀”之重要角色。
事实上,直到1952——1956年,福公司才最后退出中国。
【福公司简史】
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由意大利人罗沙第发起组织,由英国、意大利罗斯柴尔德金融资本投资。开办资本2万英镑,在伦敦注册。同年在北京设立办事处。
1897年与山西晋丰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采矿权为担保,取得盂县、平定、泽州府、潞安府等处的煤铁矿权。次年,合同获得清政府的批准。同年6月,与河南豫丰公司和河南商务局订立借款合同,取得焦作煤矿采矿权和在河南修筑铁路的权利。
1902年五月在河南怀庆府(今河南沁阳市)建立哲美森厂(今焦作电厂),修建了道清运煤铁路(河南滑县道口镇——河内县清化镇)、建道清铁路局。
1905年,清政府借款70万英镑买回道清路已筑道口至柏山段,同时规定中英合办山西煤铁矿。
1908年,山西保晋矿务公司集资赎回山西矿权。该公司乃转而专营河南焦作煤矿。
1909年根据协议筹办焦作路矿学堂,即今日中国矿业大学与河南理工大学前身。
1915年与河南官商合办的中原公司合组福中总公司,资本100万元,各占一半,联合经营河南煤产的运销。
1933年经国民党政府批准改组为中福两公司联合办事处。
1937年国民党政府根据中国矿业法和公司法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整顿,由中国人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抗日战争爆发后,由孙越崎主持抢拆设备南迁,先后投资于四川境内的天府、嘉阳、威远、石燕等煤矿。
1952年公司办事处清理,1956年善后办事处关闭结束全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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